国内动态 ►
-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 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
- 天津: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江苏:公示地方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国外动态 ►
- GRI:发布《GRI 102:气候变化》及《GRI 103:能源》两项标准
- 欧盟:通过《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
- 英国:发布《英国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UK SRS)》征求意见稿
- 新加坡、英国和肯尼亚:联合成立“发展碳市场联盟”
- 新加坡:发布《自愿碳市场指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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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旨在与此前由财政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共同构成“准则+指南”的完整体系,增强《基本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图片来自 财政部 官网)《应用指南》基于对《基本准则》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及体现中国特色的相关内容进行起草,重点围绕九大关键议题展开系统性阐释,包括:价值链、报告主体、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重要性评估、相称性原则、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以及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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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的起草标志着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有框架建设逐步买入实施细则完善阶段,该指南既契合我国国情与企业发展实际,保障适用性与有效性,又以差异化指标彰显中国特色,且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与 ISSB 要求衔接,为企业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竞争提供”合规通行证”与”价值放大器”。
2► 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 月 26 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7 年,推动制修订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百项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到 2030 年,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基础更加牢固,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图片来自 工信部 官网)《实施方案》部署三大行动,一是标准急用攻坚行动,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为重点,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供给,加快补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短板;二是标准创新引领行动,加强绿色低碳产业培育标准引,强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标准支撑,包含新能源产业链标准、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标准、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标准等重点任务;三是标准提升更新行动,加快完善更新节能节水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制造标准迭代升级,以工业节能标准、工业节水标准、绿色制造标准为重点任务开展行动。
《实施方案》强调将加强统筹推进,筹建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行业制定标准图谱;加强政策协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与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同步研究、部署、实施;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标准化应用典型标杆,开展标准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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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技术路径,使绿色转型从理念倡导升级为可测量、可执行、可合规的生产要素,为工业体系提供“减碳标尺”与“创新引擎”双重赋能,有效培育绿色新动能。
3►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
6 月 25 日,2025 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在浙江杭州举行,生态环境部于现场发布《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旨在全面反映 2024 年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和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工作进展与成效,总结分享中国实践和经验。
(图片来自 生态环境部 官网)《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概述了 2024 年我国气候变化总体情况,并从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系统、区域格局和保障机制建设等五个主题对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梳理。截至目前,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印发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39 个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同时,我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全民早期预警”倡议,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在 COP29 期间联合发布《早期预警促进气候变化适应中国行动方案(2025-2027)》,并启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早期预警旗舰项目,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早期预警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支持。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是继《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的首个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其系统梳理了 2024 年以来各部门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工作进展,从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介绍相关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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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报告的发布代表我国气候治理的标志性成果,碳足迹体系以量化工具打通产业链减碳堵点,适应气候变化以科学预判驱动系统性防灾布局,二者协同构成了“双碳”目标的精准导航系统——既为产业提供低碳转型的“标尺”,也为国家筑牢气候风险的“盾牌”。
4►天津: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图片来自 天津市人民政府 官网)《办法》对碳排放配额管理、排放报告与核查、交易管理、监管与激励等内容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规定,并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结转,具体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制定。《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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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发布是中国在地方层面完善碳交易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其丰富了碳交易的实践样本,助力优化配额分配机制与交易规则,强化监督管理,进而提升全国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稳定性,推动中国碳交易市场向规范化、成熟化迈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筑牢根基。
5► 江苏:公示地方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图片来自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网)《指南》中梳理出七项建设内容的对应指标,并划分为三类,一类指标为零碳园区建设的约束性关键指标(如碳排放强度、能源效率等);二类指标为零碳园区建设的重要参考性指标(如绿色建筑比例、资源循环利用率等);三类指标为激励指标(如碳抵消量、技术创新应用等)。园区可依据指标,结合园区实际编制建设方案,明确主要内容、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及工作进度安排,分阶段开展建设,同时宜制定零碳建设情况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形式、频率等,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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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江苏省首个零碳园区地方标准,《指南》在助力园区自身降碳的基础上,更以核心引擎身份撬动上下游产业链、能源供应、技术研发等全链条协同升级,形成低碳产业集群效应。这种生态闭环构建模式不仅优化了区域经济结构,还为全国园区低碳转型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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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RI:发布《GRI 102:气候变化》及《GRI 103:能源》两项标准
6 月 26 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了两项新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102:气候变化》(以下简称 GRI 102)及《GRI 103:能源》(以下简称 GRI 103),旨在强化企业气候行动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加速气候行动。
(图片来自 GRI 官网)
为增强国际标准之间的协同性及互操作性,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完全兼容,同时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实现高度协同。GRI 与 IFRS 发布的联合声明中阐述了GRI 102 和 IFRS S2 如何一起使用,包括组织如何使用 IFRS S2 中等效的碳排放披露来满足 GRI 102 中相应的披露要求,以及在包括过渡计划、适应计划和公正转型在内的领域的一致性。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全球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正迈向统一化,显著提升企业跨地区合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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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标准的发布通过要求企业披露转型与适应计划的社会影响,将环境披露从单一风险视角升级为“人与地球”协同问责框架,并突出 GRI 正推动气候披露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影响管理”,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基础设。
2► 欧盟:通过《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
6 月 25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CISAF)(以下简称《框架》),旨在帮助成员国加速清洁能源、工业脱碳和清洁技术发展。《框架》将延续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取代了自 2022 年以来实施的《临时危机和过渡框架》(TCTF)。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框架》主要优化了五大领域的国家援助规则:一、建立清洁能源推广的“快速通道”,引入了简化程序,以快速推广可再生能源计划,尤其侧重蓝氢、绿氢等减排关键燃料;二、新增灵活性措施与容量机制规则,赋予成员国更多工具以整合风电、光伏等间歇性可再生电力供应,同时为能源密集型用户提供临时电价减免,确保向低成本清洁电力平稳过渡;三、灵活支持所有可实现脱碳或能效提升的技术投资,涵盖电气化、氢能、生物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四、提升欧盟清洁技术制造能力,支持《净零工业法案》(NZIA)所列清洁能源技术制造项目,并在必要时为防产业外迁的净零技术生产项目提供援助;五、削减清洁能源、脱碳技术、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及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风险,成员国可采取措施降低能源基础设施、循环经济等项目的私人投资风险。支持形式包括股权、贷款及担保,通过专项基金或特殊目的载体投向合规项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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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的实施是欧洲竞争力导向型工业政策与气候中和转型的关键一步,其精准回应欧洲工业界重振本土投资的诉求,为能源密集型产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转型路径,同时,《框架》的出台为中企提供了显著的合作机遇,可在清洁技术、电气化、循环经济及脱碳标准等领域,与欧洲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深化协作,从而拓展市场资源、优化投资布局。
3► 英国:发布《英国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UK SRS)》征求意见稿
6 月 25 日,英国政府发布《英国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UK SRS)》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基于 ISSB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S1 和 S2 为蓝本,旨在形成向金融市场提供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的框架基础。作为政府发起的一系列可持续性披露相关准则的意见征询活动,政府同时也在咨询包括气候相关转型计划要求和可持续性报告相关审验。
(图片来自 英国政府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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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发布代表着英国是继欧盟 CSRD 之后,成为建立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又一主要经济体,这可能对未来跨国企业 ESG 合规路径带来一定影响,同时也标志着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进一步趋同。
4► 新加坡、英国和肯尼亚:联合成立“发展碳市场联盟”
近日,在“伦敦气候周”期间,新加坡、英国和肯尼亚共同发起成立“发展碳市场联盟”(The Coalition to Grow Carbon Markets),即全球首个由政府主导的碳市场国际合作平台,为鼓励企业自愿购买碳信用额度以应对气候变化,并推动全球自愿碳市场朝高标准、透明化方向发展。该联盟旨在响应私营部门对碳信用在脱碳战略中作用的政策指引需求,提升市场信心、扩大市场需求规模,并引导资金流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
(图片来自 NCCS 官网)
联盟计划将在 2025 年 11 月第 30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0)前发布首套碳信用使用原则,将以《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在第 29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结合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提出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回应企业对于政策明确性与市场信任的迫切需求。这些准则将帮助企业将碳信用机制融入净零战略,同时确保实现实质减排成效。随着全球聚焦 COP30,该联盟即将发布的政策指引有望重塑企业碳抵消投资模式,通过强化质量管控、提升透明度及量化气候影响,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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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盟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层面在气候融资与碳市场治理方面迈出协调共治的新步伐,通过政府背书增强市场诚信度,破解企业“漂绿”疑虑。同时多国的联合参与证明了重塑碳市场公信力已成为多国政府的共识,凸显南北协同治理趋势。
5► 新加坡:发布《自愿碳市场指引草案》
近日,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TI)、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NCCS) 及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SG)联合发布《自愿碳市场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草案》),旨在指导企业将碳信用纳入脱碳计划。《指引草案》回应了行业对标准化和高质量碳信用的需求,强调企业在使用碳信用前需优先采取所有可行的减排措施,旨在解决当前自愿碳市场(VCM)发展面临的标准化不足等问题。
(图片来自 NCCS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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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草案》作为新加坡为打造成为全球可信碳交易中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其在碳市场规范化建设上的前瞻性,与本国碳税政策、气候披露要求的联动设计,凸显政策协同性;而区域合作倡议则试图解决东盟碳市场碎片化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