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
- 商务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
- 发改委: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新方法学
- 气象局:发布我国首部气候资源经济蓝皮书
国外动态 ►
- 黄金标准(GS)发布关于其机制与《巴黎协定》衔接的进一步指引
- 欧盟委员会:出台新规统一塑料回收标准
- 美国内政部以 “国家安全” 为由叫停 6 GW 海上风电项目
- 美国:加州气候披露法规推进
- ESMA 评估显示 ESG 基金加速去标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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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等 9 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十五五”时期绿色消费工作作出安排。

(图片来自 商务部 官网)
《通知》围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提出 7 方面 20 条具体举措,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个领域,同时明确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化绿色消费环境,目的是凝聚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合力,推动绿色消费行为普及化、市场机制成熟化、社会共识全民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通知》聚焦民生保障领域优质供给,把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强调丰富绿色产品供给,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推广绿色家电家装,促进汽车绿色消费。要求提升绿色服务消费,发展绿色餐饮、绿色住宿、绿色家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通知》强调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提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广绿色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包装。鼓励推广绿色消费积分,探索建立线上线下通兑通用的绿色消费积分体系,推广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规范零售端绿色消费积分采集,支持公共服务主体对绿色消费积分用户给予便利或优惠。创新绿色共享,发展绿色租赁服务,鼓励出行共享、空间共享、物品共享,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同时,还强调推动绿色循环回收,引导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废旧物品回收再利用,发展二手商品流通,构建“减量—回收—再利用”的资源循环体系。
《通知》要求优化绿色消费环境,提出推广节能设施设备,优先使用绿色电力。普及绿色消费理念,倡导消费者绿色出行,自带水杯、布袋、洗漱用品,选购包装简约的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鼓励举办社区绿色消费主题活动,宣传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理念。培育绿色流通主体,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策补贴、信贷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强化资金保障。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相关工作,及时总结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绿色消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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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标志着绿色消费从理念倡导进入制度构建新阶段。绿色消费积分体系的建立,实质是碳普惠机制的市场化突破,将重构企业竞争维度——ESG 表现与碳足迹数据将成为市场准入的“硬通货”。
2► 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
12 月 25 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对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作出系统规范。

(图片来自 财政部 官网)
在总则中,《准则》明确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目标,要求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重要信息。文件规定,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应当可区分披露,并明确在依法通过不同渠道披露相关信息时,应当保持内容一致。《准则》同时引入宽免措施,明确企业在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编制预期财务影响、选择情景分析方法以及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可在不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的前提下开展披露。
在治理章节,《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用于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负责监督相关事项的机构或人员、其职责范围以及履职情况。《准则》同时提出,鼓励企业利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气候相关信息进行鉴证。
在战略章节,《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可合理预期会对其发展前景产生影响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这些风险和机遇对企业战略、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影响。企业需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和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影响,并说明评估气候韧性和开展气候情景分析的情况。针对财务影响,《准则》明确量化披露可以采用单个数值或区间数值,并对碳排放权交易、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创新举措等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提出披露要求。
在风险和机遇管理章节,《准则》明确企业应披露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并说明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准则》同时规定,如企业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实施统一管理,可对相关内容进行合并披露,无需就气候主题重复披露。
在指标和目标章节,《准则》分别对气候相关指标和气候相关目标作出规定。企业应披露与气候相关的关键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按照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进行分类披露。针对范围三排放,《准则》对直接计量和估计方法提出更为具体的披露要求,并对投融资碳排放的披露作出安排。对于气候相关目标,企业需披露目标的内容、适用范围、时间安排、实现进展以及所采用的方法,若依赖外购减排量实现净排放目标,还需说明使用程度、认证体系、交易机制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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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征求意见稿,《准则》明确在无国标情况下可采用 GHG Protocol,回应企业核算依据不清的问题;允许披露基于市场的范围二排放,确认绿电减排价值;对范围三“投资”类别限定为融资排放,显著减负;将“碳信用”统一规范为“外购减排量”,划清合规边界。整体导向是降低不确定性、提高可执行性。
3► 发改委: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该名单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筛选确定,共纳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52 个园区;要求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这些园区的统筹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按指标编制实施建设方案;同时明确将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供应模式落地,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政策、商业模式创新;并通过跟踪调度、验收评估等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正式认定;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园区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与复制推广作用。

(图片来自 发改委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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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名单发布以园区为抓手,系统推进绿色能源配置、产业深度脱碳和区域协同转型,明确了零碳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推广机制。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可量化目标和分类型推进,探索可复制的零碳发展模式,为“双碳”目标在产业层面落地提供现实样本。
4►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新方法学
12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两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分别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CCER-01-004-V01)》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CCER-11-001-V01)》,两项方法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图片来自 生态环境部 官网)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明确适用于新建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要求项目消耗电力必须源自项目业主自有、与制氢装置同属法人的风电或光伏发电设施,制氢装置不得参与其他碳交易机制或用于满足强制使用要求。项目需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制度,所有监测数据须接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实现每小时上传,减排量核算自数据联网试运行后产生。项目计入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鉴于产业尚处发展初期、面临技术和投资风险,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免予额外性论证。减排量计算核心为可再生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所避免的燃料开采、运输及燃烧环节排放,项目自身消耗下网电量排放不计入,化石燃料与热力消耗直接计零。
在电气设备领域,六氟化硫作为强效温室气体广泛应用于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新方法学聚焦 66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在检修与退役过程中的六氟化硫回收净化,要求回收气体必须符合《工业六氟化硫》(GB/T12022)标准并回用,项目业主须为设备产权方或其授权主体,同一省内多座变电站项目可合并申请,但需取得全部设备所有者授权。项目减排量每 5 年或不满 5 年核算一次并申请登记 ,单台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在计入期内仅可申请一次因检修实施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所产生的减排量。在计入期内未退役的设备产生的减排量应在计入期结束后登记,在计入期内已退役的设备产生的减排量应在退役后登记。项目计入期最短不低于 10 年,减排量核算基于基准线情景——即 90% 六氟化硫回收净化、10%直接排空,通过对比回收净化后六氟化硫保有量与基准线排放差异计算。同样因回收净化成本高于直接采购新气存在投融资障碍,符合条件项目免予额外性论证。
两项方法学均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保守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项目业主需建立内部数据质量保障制度、指定专职人员、确保计量装置年度检定校准,所有设计与实施数据保存至少 10 年。审定核查机构将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交叉核对监测数据并保守取值,省级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将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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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氢方法学以碳资产变现破解绿氢成本与储运瓶颈,衔接产业政策与新能源消纳需求;六氟化硫方法学则瞄准 GWP 值达 23500 倍的超强温室气体,依托电力行业排放集中、技术成熟的优势率先落地,既回应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紧迫性,也填补碳市场相关管控空白。二者精准匹配产业痛点与减排潜力,为双碳目标落地提供了 “市场机制 + 技术可行” 的高效路径。
5► 中国气象局:发布我国首部气候资源经济蓝皮书
12 月 25 日,中国气象局发布《气候资源经济蓝皮书——中国气候资源经济转化研究报告(2025)》,该蓝皮书围绕气候资源与经济转化路径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将气候资源转化为商品与服务,实现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蓝皮书从农业、能源、旅游和康养等多个领域分析气候资源经济转化成效与潜力,指出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可优化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开发,有利于粮食安全、产业升级和公共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我国首部气候资源经济蓝皮书,该报告将为推动气候资源高效转化、服务“双碳”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支撑,为科学研究、政府决策、产业创新及气候治理提供科学参考。

(图片来自 气象局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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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蓝皮书首次从“经济转化”视角系统界定气候资源价值,把气候条件从公共背景变量提升为可量化、可配置的生产要素。通过明确气候资源在能源、农业、服务业中的转化路径,为地方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气候适应与减缓协同能力提供了方法论支撑,也为“双碳”背景下拓展绿色增长空间奠定了政策和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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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金标准(GS)发布关于其机制与《巴黎协定》衔接的进一步指引
碳信用资产标准机构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近日发布关于其机制与《巴黎协定》衔接的进一步指引,明确未来碳减排量资产签发将全面向《巴黎协定》目标对齐。这一指引旨在推动自愿碳市场在全球减排体系中的角色转型,确保碳信用在各国强化国家自主贡献(NDC)的背景下,依然具备环境完整性和可信度。

(图片来自 GS 官网)
根据官网说明,黄金标准将逐步推动现有方法学向“巴黎协定一致性”(Paris Agreement Alignment)过渡,并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签发的黄金标准减排量(GS VERs)需符合与《巴黎协定》相一致的核算与设计要求。相关调整重点涵盖基线设定、附加性判断、减排贡献边界以及与东道国减排目标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减排量与国家气候目标重复计算的问题。
黄金标准表示,此次指引并非简单的技术修订,而是自愿碳市场在“后巴黎时代”的系统性升级,旨在增强碳信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合法性和长期价值。通过强化方法学要求、提高透明度和一致性,黄金标准希望引导市场资金更多流向对实现长期净零目标具有实质贡献的减排项目。
该指引同时为项目开发方、投资方及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过渡预期,有助于稳定自愿碳市场对高质量碳信用的信心。业内普遍认为,这一举措标志着国际主流碳信用标准正加快向《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全球减排体系靠拢,也将对未来碳资产定价和项目筛选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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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标准对齐《巴黎协定》,核心是防止“低质量碳信用”稀释国家减排目标,倒逼自愿碳市场从“可用”转向“可信”。未来碳资产价值将更多取决于真实减排和政策一致性,而非规模。
2► 欧盟委员会:出台新规统一塑料回收标准
欧盟委员会近日在布鲁塞尔发布一揽子促进循环经济的新举措,重点聚焦塑料回收领域,旨在通过提升塑料回收效率,释放欧盟单一市场潜力,增强经济安全、战略自主、产业竞争力和环境可持续性。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欧盟委员会提出“两步走”路径:短期内先推出一批针对塑料行业的试点措施,应对回收市场碎片化、能源成本高企、原生塑料价格波动及来自第三国的不公平竞争;中长期则计划于 2026 年提出《循环经济法案》,通过更具系统性的横向规则完善二次原材料单一市场。欧委会研究显示,循环解决方案到 2050 年可使塑料行业相关排放减少 45%,并改善约 180 亿欧元的贸易平衡,凸显该领域的减排与产业价值。
在具体举措上,欧盟将通过《废物框架指令》下的实施法案,首次建立欧盟统一的塑料“废物终结标准”,明确回收塑料重新进入市场的条件,以降低行政负担、保障高质量再生塑料跨境流通。同时,委员会还就一次性 PET 饮料瓶再生含量规则提交成员国表决,为化学回收提供更清晰的合规路径,稳定投资预期。此外,欧盟将区分原生塑料与再生塑料的海关编码,加强进口监管,并通过市场监测和“竞争力协调工具(CCT)”金融工具支持跨区域循环项目,全面提振欧洲塑料回收产业与循环经济发展动能。
同时,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对《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的公众咨询和证据征集,系统评估该指令在减少塑料制品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其在促进循环、创新和可持续经济中的作用。相关方可在2026年3月17日前参与反馈,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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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此轮举措释放出明确信号:循环经济正从“环保目标”上升为“产业与贸易规则”。通过统一再生塑料标准、强化市场监管并评估 SUPD 实施效果,欧盟意在稳定回收产业预期、遏制低价进口冲击,同时为 2026 年《循环经济法案》铺路。
3► 美国内政部以 “国家安全” 为由叫停 6 GW 海上风电项目
美国内政部近日发布官方声明称,基于国家安全考量,联邦政府决定暂停部分海上风电项目的租赁与推进工作。声明指出,相关项目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国家安全利益构成潜在风险,内政部将会同国防部及其他联邦机构,对已识别的问题开展进一步评估与审查。在审查完成前,涉及的海上风电租赁活动将暂缓实施。

(图片来自 美国内政部 官网)
据官方说明,此次被叫停或暂停推进的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约为 6 吉瓦,涉及多个已规划或处于推进阶段的风电开发区域。内政部强调,该决定并非否定海上风电在能源转型中的作用,而是基于国家安全优先原则,在确保相关风险得到充分识别和管控之前采取的阶段性措施。美国内政部表示,后续将根据跨部门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恢复相关项目推进或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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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政安全为由叫停 6 吉瓦海上风电,释放出美国清洁能源政策不确定性上升的信号。该举措实质是为国防与能源空间重新排序,短期将冲击投资预期,也凸显地缘安全正在成为新能源项目新的“隐性门槛”。
4► 美国:加州气候披露法规推进
2025 年 12 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发布了新的《加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披露法规》拟议规则文本。该条例依据《健康与安全法》相关条款制定,核心落实 SB 253(2023)《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与 SB 261(2023)《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法》,旨在通过标准化披露要求,推动企业主动应对气候挑战、管控相关财务风险。

(图片来自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官网)
新规将适用两类核心主体:报告实体为年营收超 10 亿美元且在加州经营的企业,覆盖实体则为年营收超 5 亿美元且在加州经营的企业,两类实体的营收判定均以过去两个财年中的较低值为准,同时明确排除了非营利组织、保险相关实体、政府控股企业等五类豁免对象。
在具体执行安排上,拟议规则文本明确了企业首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提交时间, 2026 年 8 月 10 日前需完成上一年度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报告,同时也为未来范围三披露和气候相关风险报告的提交提供了制度性安排。文本还包括了监管执行的相关费用安排,以及在未按规定提交数据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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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 SB253、SB261 的推进,标志着气候治理逻辑从“减排目标管理”转向“风险与责任定价”。通过强制披露全口径排放和气候相关财务风险,监管意图不在数据本身,而在重塑企业战略、资本配置与供应链选择。把气候风险前置为企业的核心经营风险,为未来更直接的约束性政策奠定制度基础。
5► ESMA 评估显示 ESG 基金加速去标签化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近日在官网发布对其《基金名称中使用 ESG 或可持续性相关术语指南》实施效果的评估结果。研究显示,在新规推动下,市场对“漂绿”风险的自我纠偏明显:约 64% 的相关基金选择通过更名移除 ESG 或可持续性术语,以避免与实际投资策略不匹配;同时,约 56% 的基金对投资政策进行了更新,通常通过强化可持续投资标准、排除条件或投资约束,以确保与基金名称和披露保持一致。

(图片来自 ESMA 官网)
ESMA 指出,这一变化反映出监管指引正在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有助于提升基金命名和投资策略的一致性,增强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减少误导性营销。相关评估也被视为欧盟在加强可持续金融监管、规范 ESG 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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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MA 的评估结果表明,基金命名监管已从“形式合规”走向“行为约束”,直接迫使管理人要么调整投资策略、要么退出 ESG 叙事。大量更名与策略收紧说明,ESG 正在从营销标签回归实质投资逻辑。长期看,这将抬高“真 ESG”门槛,压缩漂绿空间,但也加速行业分化与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