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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碳周报】第一百四十九期: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及时响应国内外绿色政策,了解更多 ESG 、双碳及跨境贸易绿色合规的行业形势,小编每周推出“蔚碳周报”实时资讯分享与解读专栏,供行业内外人士参考,共同打造绿碳未来。

国内动态一览

国内动态 ►

  1. 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3. 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4. 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 年)》
  5. 工信部:发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国家标准
  6. 国家能源局:解读《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重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国家标准
  8. 上海:印发《上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 年)》

国外动态 ►

  1. 1.欧洲三大监管机构:发布ESG压力测试联合指南
  2. ESMA:发布主题声明指导投资公司在 ESG 策略中避免漂绿
  3. 欧盟:正式发布授权法案简化《欧盟分类法》
  4. 欧盟:发布关于 CBAM Article 27a 临时暂停条款的官方说明
  5. 法国:争取豁免化肥缴纳欧盟碳边境税
  6. 美国:宣布退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相关机构

1► 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1 月 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图片来自 工信部 官网)

《指导意见》提出,零碳工厂建设遵循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等四方面原则。将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2026 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 2027 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 2030 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指导意见》详细介绍了零碳工厂的建设路径:一是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二是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电气化水平,实现源头减碳;三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现过程脱碳;四是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实现协同降碳;五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精准化计量和精细化管控,实现智能控碳;六是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排放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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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碳排放,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2► 《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1 月 16 日新华财经消息,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起草的《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GB/T 46912-2025)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来自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以 ESG 命名的国家标准,该标准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 ESG 评价框架,系统将政策导向转化为可衡量的行动框架,为市场各方探索开展 ESG 评价、防范 ESG 风险、提升 ESG 表现提供了清晰指引。标准内容系统涵盖绿色金融、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突出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社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治理等核心内容,为引导金融资源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规范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技术依据。

在标准设计层面,该标准坚持四大编制原则:一是协调性,确保与现有政策体系一致兼容;二是可行性,立足我国市场实际,契合发行人披露现状;三是可扩充性,保持框架灵活性和适应性;四是完整性,客观反映政策趋势,积极借鉴国际共识性框架,全面覆盖债券发行人 ESG 评价需求。

标准构建了“评价分项—评价维度—评价议题”三层体系,涵盖环境、社会、治理 3 个评价分项,细化为 11 个评价维度和 33 个评价议题,清晰界定各层级核心衡量内容;同时明确科学性、兼容性、可行性、动态性四大评价原则,规范从确定评价范围、构建指标、数据采集到结果验证的全流程,为各类主体开展 ESG 评价提供了标准化指南。

(图:债券发行人 ESG 评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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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通过统一 ESG 评价标准,将可持续因素正式纳入债券定价与风险管理,强化资本对长期价值和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动我国债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规则加速接轨。

3► 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 月 14 日至 15 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 2026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系统总结 2025 年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研究谋划“十五五”工作,安排部署 2026 年重点任务。

(图片来自 生态环境部 官网)

会议强调,今后五年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新画卷。要坚持环保为民,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会议强调,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科学研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准确把握“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和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聚焦重点发力,围绕难点攻坚。要把握一个要求,深刻理解美丽中国建设内涵。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更高标准,加快绿色转型、增强绿色动能,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要聚焦一条主线,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更好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突破。要突出一个抓手,以碳达峰和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强化降碳减污目标协同、政策协同、措施协同,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要用好关键一招,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动力。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向制度要效能、向科技要质效、向市场要活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会议确定,2026 年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统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编制实施“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分级分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三是着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促进绿色生产力发展,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四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五是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六是切实守护美丽中国建设安全根基,强化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七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持续推进全民行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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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明确,生态环境工作正迈向以质量提升和系统治理为核心的新阶段。以“双碳”引领源头治理、以改革和科技增强动能,意味着美丽中国建设将更加聚焦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环境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和重要支撑。

4► 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 年)》

1 月 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工信厅联节〔2025〕77号,以下简称《指南》),引导工业企业和园区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扩大工业领域绿电应用,促进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

(图片来自 工信部 官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绿电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是以向工业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为主要目的,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可融合工业生产过程与电网友好互动并实现协同自治的综合能源系统。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是促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领域,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主动选择。

《指南》以推进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为导向,以就近高比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强工业用户负荷调节能力为着力点,以促进源网荷储深度协同、智慧管控技术创新应用为主要抓手,积极拓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应用场景。《指南》提出推动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比例消纳、加强与电网友好互动、具备工业负荷调节能力、提高数智化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等五项基本原则。围绕不同工业行业用能特征,将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应用场景分为高载能、灵活性、可调节、高可靠四大类,并列举不同场景下的负荷特点、功能需求和应用示例。从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加快先进技术应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实现经济合理可行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

《指南》强调技术指引,是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要求的具体举措,重点是帮助工业企业和园区了解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内容、建设模式、应用场景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实施项目建设与应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项目涉网运行需满足电力行业涉网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同时,应严格执行现行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政策标准要求,明确与大电网的安全责任边界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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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引导,把工业用能从被动消纳绿电转向主动构建低碳能源系统。它实质上为高耗能行业提供了一条兼顾降碳、安全与成本可控的技术路径。长期看,将加速工业园区从“用电主体”向“能源系统参与者”转型。

5► 工信部:发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国家标准

1 月 7 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国家标准发布,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这是该标准自 2018 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绿色工厂培育工作进入新阶段。

(图片来自 工信部 官网)

新版标准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明确新定义新内涵,结合新形势下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明确绿色工厂新的定位和导向,提出“新五化”,即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二是重构指标体系,确立“新五化”的一级指标框架,下设可延伸扩展的二、三级指标,并强化以定量指标为主,突出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利用,权重合计占比高达 60%。三是优化评价方法,引入基于“基准值”和“引领值”的量化评分体系,企业将实际数据与“基准值”和“引领值”进行对比得出分数,通过评分反映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这样的评价结果更具有区分度,更易于应用。

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围绕节能降碳潜力大、产业绿色竞争力强的重点行业,制定分行业的细化评价标准,为企业精准“画像”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对照关键指标改造提升上,达到持续培育的目的,引领绿色工厂提质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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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对绿色工厂的定义、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了全面更新,突出能源低碳化与资源高效化,强化定量评价体系,有助于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和绿色竞争力提升。

6► 国家能源局:解读《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让市场主体清晰理解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 “绿证”)管理的实操规范,充分发挥绿证在绿色能源消费中的支撑作用,国家能源局 1 月 7 日对《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权威解读。此次解读围绕出台背景、核心内容、下一步工作展开,系统阐明了《实施细则》的制定逻辑、操作要求和落地保障,为相关主体规范参与绿证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图片来自 国家能源局 官网)

此次解读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的三大制定初衷:一是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实操流程,明确绿证核发、划转、核销等关键环节规范;二是强化政策协同,厘清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CCER)、碳排放双控等政策的衔接规则,保障绿证环境权益的权威性与唯一性;三是回应市场痛点,针对性解决自发自用电量、离网项目绿证核发,数据异议处理及环境权益归属等问题。

解读详细阐释了《实施细则》共 10 章 45 条的核心内容,聚焦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在协同机制上,明确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多方权责,强化部门联动效能;账户体系以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账户为底账,细化境内外账户管理要求,统一开设省级账户,搭建国家与省级账户联动机制;核发管理方面,梳理绿证分类、核发对象及规范,明确时限要求,深化建档立卡项目核发全覆盖,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应绿证进行标注区分;划转规则中,明确各类场景的划转要求,提出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绿证纳入交易范围,且绿证价格大于 0;核销机制聚焦环境属性唯一性,明确不同场景核销规则与权益归属,提出绿色电力消费声明的时间匹配要求;同时健全异议处理机制,规范申请与退补流程;强化信息监管,明确数据管理责任与违法惩戒措施,筑牢市场防线。

针对《实施细则》的落地实施,解读明确了国家能源局的下一步工作部署。一是协同推进落实,由绿证核发机构统筹,指导各方主体规范开展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强化系统支撑,持续优化升级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提升数据处理、跨平台交互及溯源分析能力;三是动态评估优化,常态化监测绿证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回应各方关切,研究解决新问题,持续完善绿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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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解读的关键在于把绿证从“原则制度”落到“可执行规则”,明确边界、堵住模糊空间。通过强化环境属性唯一性和与 CCER 等机制的衔接,释放出绿证将成为绿色电力消费硬约束的明确信号。

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重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 )国家标准

1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12 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国家标准,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图片来自 市场监管总局 官网)

CCUS 是全球公认的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手段。此次发布的标准,涉及二氧化碳捕集、输送、封存等重要流程,以及术语和减排量评估等基础环节。在二氧化碳捕集方面,《二氧化碳捕集 燃烧后二氧化碳捕集系统通用要求》(GB/T 46877—2025)等标准规定了燃烧后二氧化碳捕集系统的分类、组成和技术要求,关键性能指标评价方法、运行评价和管理要求等。在二氧化碳输送方面,《进入二氧化碳长输管道介质质量要求》(GB/T 46875—2025)规定了进入二氧化碳长输管道介质的质量指标、取样、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在二氧化碳封存方面,《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 地质封存》(GB/T 46878—2025)等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碳封存场地筛查、选择和评价方法,封存量评价方法,注入作业方案设计和风险管理,以及封存工程管理要求等。在共性基础方面,《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 词汇 共性术语》(GB/T 47872—2025)等标准系统建立了关键术语,明确了 CCUS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边界、流程和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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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涵盖捕集、输送、封存及减排量核算等环节的国家标准首次系统构建了 CCUS 全流程技术与评价规则,标志着我国从“技术探索”向“产业化落地+量化可比”迈出了关键一步,将为双碳目标下的深度减排提供更明确、更可执行的技术基础和规范支撑。

8► 上海:印发《上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 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1 月 9 日印发《上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围绕加快绿色转型推出多项支持措施,推动企业提升低碳能力和ESG综合管理水平。该方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旨在通过财政激励和制度引导,加速制造业向绿色高端化发展迈进。

(图片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 官网)

《方案》明确指出,围绕产品碳足迹管理,引导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和评级。支持企业开展能源低碳、生产节能工艺升级和设备改造,按照 1000—2000 元/吨标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推动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 2028 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 100 家以上。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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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把“产品碳足迹”和“ESG 能力”直接嵌入财政激励体系,释放出地方政府从结果减排转向全过程低碳管理的明确信号。这一举措将实质性降低企业绿色转型成本,强化产品碳足迹和 ESG 管理在产业升级中的核心作用。随着绿色工厂建设和低碳产品开发的推进,上海制造业的绿色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望显著提升,助力全市制造业体系迈向更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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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三大监管机构:发布 ESG 压力测试联合指南

1 月 8 日,欧洲三大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联合发布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风险压力测试联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欧盟范围内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提供了在监管压力测试中系统纳入 ESG 风险的明确指导。《指南》规定了在设计 ESG 风险压力测试方法时的通用标准,并对相关组织架构与治理安排提出了建议,旨在推动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纳入传统的压力测试程序中。

(图片来自 ESMA 官网)

《指南》强调在支持长期一致性和方法标准化的同时,保留未来随着方法学进步和数据可得性提升的灵活性,不会强制要求主管机构必须开展专门的 ESG 压力测试,而是为理解与评估 ESG 风险可能对金融机构稳健性产生的影响提供共同框架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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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 ESG 风险正式纳入压力测试“方法学工具箱”,标志着可持续风险从信息披露走向审慎监管核心环节。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不仅是合规升级,更意味着气候与社会风险正被系统性计入资本稳健性评估,未来监管约束将更具前瞻性和可比性。

2► ESMA :发布主题声明指导投资公司在 ESG 策略中避免漂绿

1 月 14 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针对投资机构在可持续投资策略宣传中应遵循的主题说明,强调市场参与者在使用与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相关术语时必须确保信息真实、清晰、充分透明,防范“漂绿”误导行为。

(图片来自 ESMA 官网)

ESMA 指出,在市场沟通中,许多投资产品会提及“ESG 融合”或“ESG 剔除”策略,但这些术语在实际运作中含义与实施深度往往差异较大,且缺乏统一标准和清晰解释,易造成投资者误解甚至误导。监管观察显示,不同基金对 ESG 因素的纳入程度、在投资组合构建中的作用,以及剔除规则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这种模糊的对外表述可能与实际投资效果存在显著差距。

为应对上述问题,ESMA 在指南中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使用可持续和 ESG 相关术语时,宣传内容必须准确、可获取、有事实支撑以及及时更新,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真实信息做出决策,而不是被模糊或夸大的表述所误导。

在具体实践层面,ESMA 建议投资机构在描述“ESG 融合”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说明 ESG 因素如何纳入投资流程,包括是否为约束性规则、是否直接影响组合构建、以及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或示例;同样在谈及“ESG 剔除”策略时,也应明确哪些标准或阈值用以界定剔除规则,是否基于全面的实质性评估,并说明该剔除措施对可投资标的和最终组合构成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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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MA 此次发布的专题说明是在既有 ESG 宣传与信息披露监管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体现了监管重点由概念规范向信息表达质量和透明度提升的转变。其核心并非重新界定 ESG 术语,而是强调市场主体在对外沟通中应确保表述清晰、真实、可理解,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可持续金融市场的公信力。

3►  欧盟:正式发布授权法案简化《欧盟分类法》

1 月 8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正式发布授权法案《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73》(以下简称《法案》),对《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相关披露要求作出实质性简化与调整。

(图片来自 欧盟 官网)

根据授权法案内容,欧盟将对现行分类法披露模板、定量指标及技术筛选信息进行精简,减少重复披露和低决策价值的信息要求,并为部分企业引入更具弹性的披露方式和过渡安排。《法案》简化核心包括:设立 10% 重要性门槛,允许企业豁免评估与披露占比低于营业额、资本支出或运营支出 10% 的非重要经济活动;大幅精简报告模板,删除化石天然气与核能部门单独模板,消除重复披露要求;统一金融机构关键绩效指标计算范围,排除不受 CSRD 约束的实体,避免数据缺口;放宽运营支出披露标准,对非核心商业模式的支出允许整体豁免;为金融机构设置两年过渡期,至 2027 年底前可通过发布标准声明方式暂缓申报。


欧盟委员会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在不削弱分类法环境目标完整性的前提下,提高制度实施效率,回应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合规复杂度和成本上升的长期关切。该授权法案适用于自 2026 年起的相关信息披露,将与《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等现行框架协同实施,被视为欧盟在推进绿色转型与维护市场竞争力之间寻求平衡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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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简化标志着欧盟可持续金融监管从“全面铺开”转向“突出重点”,在不动摇分类法绿色导向的前提下,显著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对市场而言,这既是一次务实的规则校准,也释放出欧盟在绿色转型进程中更加重视可执行性与竞争力的明确信号。

4► 欧盟:发布关于 CBAM Article 27a 临时暂停条款的官方说明

1 月 8 日,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发布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新增 Article 27a 的官方问答文件,对该条款的适用背景、触发条件及实施方式作出权威说明。文件指出,现行 CBAM 法规并不允许将已纳入范围的商品暂停或移除,任何调整均需修订法规。为应对特定情况下碳成本对欧盟内部市场价格造成的冲击,欧盟委员会已在 2025 年 12 月通过的立法提案中引入 Article 27a。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根据该条款,如因“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某类 CBAM 商品因价格影响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严重损害,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相关修订后,欧盟委员会可通过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临时将相关商品从 CBAM 适用清单(附件 I)中移除,直至相关不利情况消失。该措施可适用于目前纳入 CBAM 范围的任何商品。


文件同时明确,Article 27a 允许在必要情况下追溯适用。若委员会认定相关严重影响已在授权法案正式发布前发生,暂停措施可自条件成立之时起生效。关于财务影响,欧盟委员会指出,由于 CBAM 证书最早自 2027 年 2 月起方可购买,若暂停措施在此前生效,则 2026 年进口将不产生实际财务影响;若在证书购买后实施,已为相关商品购买 CBAM 证书的申报人将依法获得退款。


欧盟委员会表示,该条款旨在在不削弱 CBAM 核心气候目标的前提下,为应对极端市场冲击提供必要的制度弹性,防止碳成本在特殊情况下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过度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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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27a 为 CBAM 引入“应急调节机制”,表明欧盟在坚持碳约束的同时,开始为极端市场冲击预留政策弹性。该安排有助于缓冲价格扭曲,也意味着 CBAM 落地过程中仍存在动态调整空间。

5► 法国:争取豁免化肥缴纳欧盟碳边境税

近日,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法国政府正积极寻求欧盟内部联盟支持,提出暂时从碳边境税中豁免化肥产品,以缓解欧盟农户面临的成本压力。法国草拟的声明呼吁欧委会暂时推迟或暂停对化肥征收碳边境税,认为在当前粮食价格低迷、进口关税提高背景下,直接推行碳税可能加重农业生产负担,影响 2026 年作物季的供应条件。法国农业部官员表示,希望能赢得更多成员国支持,并将在即将召开的欧盟农业部长会议上提出该议题,同时也有声音指出此举可能损害欧盟本土化肥生产商的利益和 CBAM 原本支持减排与保护本土产业的初衷。

(图片来自 路透社 官网)

该动态反映出欧盟在推进全球首个跨境碳定价机制时,正在面对内部利益平衡与外部低碳治理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农业等高敏感行业的成本压力下,成员国政策诉求出现差异,欧盟如何设定临时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执行期限与透明度,将成为未来政策有效性的重要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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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议本质上是欧盟在减排雄心与现实产业承压之间的再平衡。对化肥实行临时豁免虽有助于缓冲农业成本与粮食安全风险,但若缺乏清晰触发条件与退出机制,可能削弱 CBAM 的政策可信度与长期减排信号。后续制度设计能否兼顾产业承受力与碳定价刚性,将直接影响 CBAM 作为全球气候治理工具的示范效应。

6► 美国:宣布退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相关机构

当地时间 1 月 7 日,白宫发布总统备忘录,宣布美国将退出共计 66 个国际组织与合作机制,其中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其相关机构在内的 31 个联合国体系内实体,以及 35 个非联合国组织。此次退出名单还涵盖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论坛等多项与气候变化、能源转型及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机构,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图片来自 白宫 官网)

根据白宫公布的文件,美国政府认为相关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在政策立场、治理方式或行动方向上“不再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因此决定终止参与并停止相关资金和制度安排。该总统备忘录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同步推进退出程序,并对涉及的国际承诺、成员资格及后续法律安排作出系统调整。

分析认为,此次集中退出 UNFCCC 及相关机构,被视为美国在全球治理领域进一步转向单边主义的重要信号,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构成直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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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退出 UNFCCC 及相关机构,实质上是对多边气候治理体系的一次“抽身”,将削弱全球气候规则的协调性与稳定预期。在全球加速推进碳定价和 ESG 强制披露的背景下,此举或加剧国际规则分化,提升企业跨境合规与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