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
- 财政部: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
- 三部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 财政部等部门将绿色消费纳入贷款贴息支持范围
- 香港金管局: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国外动态 ►
- IPSASB 发布全球首个公共部门气候披露标准 SRS 1
- 欧盟:发布碳农业碳移除方法学草案
- 欧洲多国联合推进北海 100 吉瓦海上风电合作
- 欧盟:欧盟发布两项 ESG 评级机构监管授权法规草案
- 英国:推出 150 亿英镑住宅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效升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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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
1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 6101 号——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鉴证准则》),正式印发我国首部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图片来自 财政部 官网)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是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本次发布的《鉴证准则》定位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鉴证准则》共十八章、228 条,内容体系完整,涵盖业务承接、计划、实施、形成鉴证意见和出具报告等主要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 6 条,规定了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的构成等。
第二章为鉴证目标和基本要求,共 24 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目标,明确鉴证者执行鉴证业务应运用鉴证技能、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并对获取鉴证证据和编制工作底稿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三章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质量管理,共 24 条,规定了鉴证机构层面和鉴证业务层面的质量管理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鉴证业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第四章至第十七章为鉴证业务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共 173 条,包括承接鉴证业务、签订业务约定条款、计划鉴证工作、利用特定人员的工作、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累积和考虑识别出的错报、应对期后事项、获取书面声明、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以及形成鉴证意见和出具鉴证报告等方面。
第十八章为附则,共 1 条,规定了本准则的解释权。
下一步,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将持续完善。在基本准则框架下,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准则,围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特定议题,以及关键鉴证概念、原则和具体鉴证程序,提出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同时配套发布应用指南,对准则的重要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和举例,帮助鉴证者更好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技术准则外,还将制定专门适用于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并对独立性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夯实可持续信息鉴证制度的专业基础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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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可持续信息治理从“披露规范”进一步迈向“质量保障”,为 ESG 信息从“可看”走向“可信”奠定制度基础。以基本准则先行、采取试行方式推进,既对标国际鉴证规则,又充分考虑国内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成熟度,体现了稳妥渐进的监管思路。
2► 三部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1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完善,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导向,健全创建、评价和退出机制,为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图片来自 生态环境部 官网)
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 7 章 35 条,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绩效评价、监督等管理工作。其修订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一办法两标准”的管理机制调整为“一办法一标准”。废止“两标准”中的《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指南》,将相关要求编为《管理办法》的附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二是在建设重点上,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新型工业化要求,进一步突出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的引领作用,要求园区采取能源、产业和运输结构优化,以及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是在组织程序上,更加注重形成推进合力,明确由省级生态环境、商务、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创建阶段的审查批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备案、验收和绩效评价,形成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在监督管理上,更加强化创建过程中和命名后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园区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将原管理办法中园区命名后 3 年开展的复查工作调整为绩效评价。细化园区退出情形,对于问题突出的园区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称号。
五是在激励措施上,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加“激励措施”专章,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从资金金融、科技创新、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园区激励支持,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调动园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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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和新型工业化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强化其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培育绿色生产力中的示范作用。《管理办法》着力将生态工业园区打造成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撑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平台。
3►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增《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三个应用指南。此次修订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图片来自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网)
新增内容重点围绕相关议题的风险与机遇识别、核算方法规范、披露内容明确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系统说明各议题涉及的主要风险与机遇,如生产运营中的环境合规风险、绿色技术应用带来的市场机遇等。
二是提供披露数据的计算流程与方法,涵盖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综合能耗计算、水资源取用与消耗计量等,增强数据可比性与可靠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点,包括排放物对周边社区与员工的影响、节能节水目标与实施进展、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等,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与透明度。
本次出台的三项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应用指南,与前期发布的《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构建了绿色转型议题的指南体系。新增内容注重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不额外增设强制性披露义务,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循序渐进提升环保与资源节约责任意识,推动形成规范、透明、可持续的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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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指南修订围绕风险和机遇评估、核算方法和披露要点等核心难点作出系统规范,明显提升了规则的可操作性。通过在强化规范性的同时兼顾行业差异与实务需求,有助于上市公司平稳应对首个强制披露周期,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4► 财政部等部门将绿色消费纳入贷款贴息支持范围
近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围绕稳消费、扩内需和高质量发展,对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导向。

(图片来自 财政部 官网)
在支持范围上,政策明确扩大贴息支持领域,将数字、绿色、零售 3 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绿色领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银发〔2025〕132号)中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业类别,符合“绿色交通”分类标准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类别,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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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将贷款贴息与绿色金融目录直接衔接,明确支持物业管理、绿色交通和绿色物流等领域,显著增强财政资金支持绿色转型的精准性。通过降低绿色服务业融资成本,有助于撬动绿色消费和低碳服务供给,加快“双碳”目标落地。
5► 香港金管局: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1 月 22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正式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香港分类目录》),促进香港绿色及可持续资金融通、支持区内低碳转型,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可持续金融枢纽的地位。

(图片来自 香港金融管理局 官网)
金管局分阶段制定《香港分类目录》,旨在建立一套稳健及透明的框架,以界定对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经济活动。2024 年 5 月,金管局发布第一阶段香港分类目录,为四个行业下 12 项绿色经济活动提供了清晰定义。2025 年 9 月,金管局就第 2A 阶段《香港分类目录》的原型展开公众咨询,就扩大分类目录所涵盖的范围及相关优化措施征询意见。 金管局已因应公众咨询收集的意见优化原型,并正式发布第 2A 阶段《香港分类目录》。
第 2A 阶段《香港分类目录》在覆盖行业、经济活动、转型要求和环境目标等方面作出重要扩展:
扩大涵盖行业: 在第一阶段包含的 4 个行业(发电、交通运输、建筑,和废物处理)的基础上,新增两个对区内以至全球减碳工作至关重要的新行业(制造业和资讯及通讯科技业),让涵盖的行业数目从 4 个增加至 6 个;
增加经济活动: 新增 13 项经济活动,令涵盖的经济活动数目从 12 项增至 25 项,同时更新了第一阶段部分经济活动的技术标准;
纳入转型元素: 首次加入“转型活动”和“转型措施”,设定中期减碳目标、支持转型的措施、“日落日期”(即实施转型的最后限期);
拓展环境目标: 新增“适应气候变化”的环境目标,回应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以管理实体风险和应对愈趋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
金管局将持续更新《香港分类目录》,并正落实下一阶段的工作,继续以市场发展、公共政策、行业重点以及最新科技进展为指导,在过程中积极与市场参与者和广泛的利益相关方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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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类目录》的发布,标志着香港可持续金融从对标国际走向制度成型。2A 阶段目录标准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也更有利于对接内地双碳目标,为全球绿色资本进入亚洲市场提供了稳定、可信的制度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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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PSASB 发布全球首个公共部门气候披露标准 SRS 1
1 月 29 日,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正式发布首个公共部门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IPSASB SRS 1 气候相关披露》,标志着公共部门在气候信息披露领域迈出关键一步。该准则旨在帮助政府和公共部门机构清晰、一致地报告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提升透明度和可比性。

(图片来自 IPSASB 官网)
在技术框架上,IPSASB SRS 1 借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 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标准,以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为核心,涵盖风险监督、战略决策、风险识别与监控,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绩效指标。相比 IFRS S2,公共部门准则更关注广泛利益相关方需求,并引入“可反驳推定”,原则上要求使用 GHG Protocol,但允许在合理情况下采用其他成熟方法。
IPSASB 根据公共部门的特殊性对 SRS 1 作出调整,暂不要求披露公共政策项目及其实施效果,而是聚焦机构自身运营的气候相关信息。公共政策相关披露将作为后续阶段推进。为支持顺利实施,准则提供前三年可不披露范围三排放、首年可在财务报表发布后再披露相关信息等过渡性安排。这些安排有助于公共部门逐步建立数据基础和披露能力,使各国政府能够更清晰地传达气候风险与机遇,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并为应对气候变化筹措资金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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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S 1 为政府量化气候风险和机遇提供统一标准,既提升公共财政管理透明度,又帮助各国更高效进入资本市场筹措应对资金,为公共部门气候治理开辟新路径。
2► 欧盟:发布碳农业碳移除方法学草案
1 月 22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碳农业碳移除(CDR)方法学草案》,作为碳移除与碳农业认证框架(CRCF)的核心配套文件,该草案明确了农田固碳、林地增汇等农业碳汇活动的计量、核查及交易规则,为农业碳汇进入市场化交易提供技术依据。草案启动了公众征求意见程序,广泛收集各方反馈,以完善方法学细节。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草案明确适用于三类碳农业活动:矿质土壤上的农业和农林业活动、泥炭地及其他有机土壤的再湿润与恢复活动,以及造林活动。针对每类活动,草案制定了详细认证规则,包括活动与监测周期、碳汇及排放源识别、基准计算、碳移除与排放量量化、不确定性核算、额外性测试、风险评估、责任机制、可持续性要求及共益影响监测报告等内容,确保农业碳汇的可核证性和市场信任度。
该方法学的制定旨在推动农业碳移除活动规范化、透明化和可核证,为欧盟碳市场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同时为各国和企业参与碳交易提供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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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草案发布是在欧盟于 2024 年建立 CRCF 框架后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欧盟在推动碳农业发展和碳市场体系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也为全球农业碳移除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
3► 欧洲多国联合推进北海 100 吉瓦海上风电合作
1 月 26 日,在德国汉堡举办的 2026 国际北海峰会(North Sea Summit)上,来自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等欧洲国家的领导人和能源部长,以及欧盟委员会代表共同签署了《汉堡宣言(Hamburg Declaration)》及相关联合行动计划,承诺在北海区域协同推进海上风电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跨境合作项目在未来几十年内实现高达 100 GW 的海上风电容量。这一目标是对早前提出到 2050 年打造 300 GW 海上风电网络长期愿景的重要阶段性落实。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汉堡宣言》明确指出,各国将通过更紧密的区域规划、市场机制协调、投资框架建设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跨境海上风电与互联电网系统的部署,以提升能源供应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并借助这种协作模式降低项目整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声明强调,联合开发风电项目不仅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化生产,更能增强整个欧洲能源系统的自主性与韧性。
峰会期间,各方还同步签署了多份关键政策与合作文件,包括《领导人关于建设北海能源枢纽以增强欧洲韧性和竞争力的宣言》以及《北海海上风电联合投资协议》。该投资协议由北海地区领导人、行业代表和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共同签署,旨在通过电力与氢能网络一体化建设,加强能源安全、提升区域竞争力并推动脱碳进程,同时加大对海上风电产业就业与技能培养的投入。此外,部长级宣言明确提出,通过强化跨境规划与融资协调,加快海上风电及氢能项目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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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 100 吉瓦海上风电合作,标志着欧洲从“各国并行推进可再生能源”迈向“区域一体化能源系统”建设,通过跨境协同降低成本、提升能源安全,也为全球大规模海上风电与电网互联提供了可复制的政策范式。
4► 欧盟:发布两项 ESG 评级机构监管授权法规草案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两项针对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评级机构监管机制的授权法规草案,进一步细化即将于 2026 年 7 月生效的《ESG 评级活动透明度与完整性条例》(Regulation (EU) 2024/3005)执行框架。该条例已确立 ESG 评级提供者须获得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授权并接受监管的基本制度架构,而这两项草案则聚焦监管执行细节,旨在完善对评级机构行为的监督与市场责任机制。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第一项草案就 ESMA 对违规 ESG 评级提供者实施的罚款与定期罚款制定了具体程序性规则,为监管机构提供可操作的执法手段。根据条例规定,ESMA 可对违反监管要求的评级机构处以最高达其全球年净营业额 10% 的罚款,并通过日计罚款机制促使主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此类罚款和定期罚款的具体程序、执行方式均将由授权法规予以明确。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第二项草案则围绕评级机构的监管费用机制作出细化,明确 ESMA 收取监管费的原则、计费基础、具体费用标准与支付规则,旨在确保监管成本合理分摊并支持监管活动的可持续开展。
草案发布后,欧盟委员会已启动对政策细节的进一步审议,并计划在听取各界意见后提交最终授权法规文本。未来这些法规一旦通过,将填补现行 ESG 评级制度在执法与监管成本安排方面的制度空白,为欧盟统一监管 ESG 评级市场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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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此前原则性、约束力有限的监管安排,此次欧盟通过授权法规把罚款与监管收费机制“落到程序层面”,标志着 ESG 评级监管从倡导规范正式迈入可执法、可追责阶段,直接提升市场约束力与信息可信度。
5► 英国:推出 150 亿英镑住宅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效升级计划
英国政府于 1 月 20 日发布了名为“温暖家园计划”的住宅升级方案,计划投入 150 亿英镑公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效升级。该计划旨在帮助数百万家庭降低能源支出,并推动住宅建筑的节能减排转型。根据官方数据显示,该计划将向最多约 500 万户家庭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家庭电池系统、热泵和改善隔热等节能措施,大幅提升住户的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图片来自 英国政府 官网)
英国政府指出,目前英国民众对家庭低碳技术产品(如太阳能光伏和热泵)的需求创历史新高,相关设备价格虽然持续下降但仍存在门槛。温暖家园计划通过补贴、 政府支持的零息或低息贷款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全额资助等方式,降低太阳能电池板、热泵及电池等清洁能源技术的获取成本,使更多家庭能够安装这些设备来降低能源账单。
英国政府在新闻稿中提到,方案的三大支柱包括:对低收入家庭的直接支持、为所有家庭提供可选的改造贷款和补贴,以及为租户提供新的保护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政府预计到 2030 年,该计划将帮助多达一百万个家庭减少因高能源支出造成的经济压力,并把住宅升级与清洁能源技术的普及结合起来。
太阳能光伏发电、热泵和隔热等技术,被认为是住宅领域实现更高能效和更低排放的重要路径。住宅建筑长期以来是英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大规模升级计划将促进住宅能源结构向更清洁、更高效方向演进,同时为住宅部门的能源转型和减排发挥持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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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以缓解能源贫困为切入点,通过普及清洁能源技术和提升住宅能效,把社会公平目标与低碳转型路径直接绑定,有助于在降低家庭能源负担的同时,推动建筑领域实现结构性减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