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签署两国政府间《关于延续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的联合声明》
-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 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 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外动态 ►
- 英国:正式发布最终版《可持续报告准则》UK SRS
- 加州:正式通过《加州温室气体报告与气候财务风险披露初步法规》
- 欧盟:正式公布《工业加速法案》
- 新加坡:MAS 发布金融机构气候转型规划指引
- LSEG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推出全新可持续发展评级与数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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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签署两国政府间《关于延续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的联合声明》
2 月 25 日,在中德两国总理见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议会国务秘书鲁恩霍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延续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的联合声明》。双方重申将致力于推进并完善该机制下的合作,特别是能源、产业、能效、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落实《巴黎协定》目标。

(图片来自 发改委 官网)
2023 年 6 月,中德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并设立高级别对话为合作提供指导。2024 年 6月,机制首次高级别对话在京举行,宣布达成绿色转型省州合作、能效、循环经济和资源效率、工业减碳等领域系列重要成果。此后,双方在机制框架下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对话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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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延续气候与绿色转型对话机制,释放出绿色低碳合作长期化、机制化的信号。对中国而言,这不仅是深化国际气候治理合作的重要抓手,也将为能源转型和工业减碳引入更多技术与制度协同空间。
2►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新华社北京 3 月 5 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 5 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图片来自 人民网 官网)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进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让人民群众身边的山更绿、水更清。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新型储能,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面向“十五五”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重要方向,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 17%的目标,并部署 18 项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工程;从年度目标看,2026 年我国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将降低约 3.8%,在统筹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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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将“双碳”目标与产业升级、能源体系重构和生态治理系统联动,释放出绿色转型全面提速的政策信号。随着碳排放双控、碳市场扩围等制度持续推进,低碳能力将逐步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变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3 月 4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娄勤俭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等重要法律文件将提请大会审议。这部法典将成为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正在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关键期,通过更加严格、系统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图片来自 人民网 官网)
《法典草案》将我国分散于多部法律中的生态环境制度进行系统整合,形成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五大编章结构,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进行整体规范。《法典草案》将现行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等多部法律内容统一纳入,构建更加协调统一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法典草案》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双碳”目标相关制度以专编形式纳入法律体系,明确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控制、产品碳足迹管理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框架,推动从传统污染治理向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转型。《法典草案》还对动力电池、风电设备、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产品的报废拆解与资源化利用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产业在全生命周期实现绿色发展。
业内普遍认为,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将显著提升企业环境合规要求,也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随着碳管理、循环利用以及绿色供应链等制度逐步落地,企业需要从单一排污治理转向覆盖生产、能源使用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绿色管理。同时,《法典草案》确立的碳市场制度、循环经济体系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导向,也将为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技术服务等领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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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将“双碳”目标和绿色转型首次以法典形式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意味着我国绿色发展从政策推动正式迈入“法治驱动”阶段。未来企业竞争的关键,不仅是成本和技术,更是碳管理与全生命周期绿色合规能力。
4► 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新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8 号),(以下简称《目录》),对鼓励进口的服务领域进行优化调整。此次目录更新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强化对绿色低碳与技术创新相关服务的支持,成为我国推动“双碳”目标与高水平开放协同推进的重要政策举措。

(图片来自 商务部 官网)
从政策导向看,新版《目录》更加突出服务进口对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在原有服务类别基础上,新增和优化了一批与节能降碳、环境治理、绿色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服务内容。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绿色技术、低碳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内企业在能源效率提升、环境管理及低碳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服务进口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正不断增强。相较于传统货物贸易,绿色服务贸易能够通过技术咨询、工程服务、数字化解决方案及环境治理服务等方式,加快先进低碳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跨境流动,从而在产业端推动节能降碳与绿色生产模式的形成。新版《目录》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绿色技术服务要素的国际流动,促进绿色产业链与全球创新资源的深度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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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战略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扩大绿色服务进口不仅有助于补齐国内部分关键技术和专业服务短板,也为绿色产业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新的动力。随着政策落地实施,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国际合作空间也将持续拓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5► 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3 月 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光伏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对组件设计、退役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等环节作出系统部署,推动光伏产业链向绿色化、循环化方向升级,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支撑。

(图片来自 工信部 官网)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从源头推动光伏组件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鼓励企业采用易拆解、易分离的结构设计,以及无氟背板、无铅焊带等绿色材料,并提高再生硅、再生金属和再生玻璃等再生材料在组件中的应用比例。同时,文件提出加快建立规范化的退役组件回收体系,推动高效拆解和材料分离技术研发,提升晶硅、银、铜、铝、玻璃等关键材料的回收利用水平,从而减少资源浪费与环境影响。
在阶段性目标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到 2027 年我国光伏组件绿色生产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再生材料应用比例显著提高,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逐步完善,并在表层结构拆解、层压件高效分离和组分提取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与此同时,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品将在金属冶炼、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等领域扩大应用规模,相关部门还将推动制定一批绿色设计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使累计综合利用量达到 25 万吨,并鼓励光伏产业园区探索建设“无废园区”。
面向 2030 年,《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持续提升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拓展再生产品应用场景,逐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紧密、产能布局合理的综合利用体系,以应对未来光伏组件大规模退役带来的资源回收需求。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快研究光伏组件绿色设计、报废、运输、检验检测及产品碳足迹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并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报废光伏组件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动光伏产业由“绿色发电”向“全生命周期低碳管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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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新能源规模扩张”转向“全生命周期绿色治理”,提前布局光伏组件退役后的资源循环体系。随着未来光伏退役潮临近,建立回收与再利用产业链不仅关系资源安全,也将成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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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正式发布最终版《可持续报告准则》UK SRS
2 月 25 日,英国商业与贸易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and Trade,DBT)正式发布最终版《英国可持续报告准则》——《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UK S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UK SRS S2)。标志着英国在本土化采纳 ISSB 全球基线准则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也意味着英国企业未来在可持续与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将进一步与国际主流框架接轨。

(图片来自 英国政府 官网)
其中,UK SRS S1 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供总体框架,UK SRS S2 则聚焦气候相关披露,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四大维度。两项准则整体以 ISSB 发布的 IFRS S1 和 IFRS S2 为基础,并结合英国监管环境进行了少量本土化调整,其结构也延续了市场较为熟悉的 TCFD 四支柱框架。
最终版 UK SRS 的一项核心变化,是取消了“范围三(Scope 3)排放”与“气候优先(climate-first)”两项报告豁免的时间限制。相较于 IFRS 准则设定的 1 年过渡期,最终版英国准则不再锁定具体豁免期限,而是将强制披露的生效时间交由监管机构在未来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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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正式发布最终版 UK SRS,标志着其可持续披露体系从“对接国际标准”进一步迈向“本土规则落地”。在总体采纳 ISSB 基线的同时,对过渡性豁免作出更灵活安排,也反映出英国在强化披露要求与平衡企业实施成本之间采取了更审慎的推进路径。
2►加州:正式通过《加州温室气体报告与气候财务风险披露初步法规》
2 月 26 日,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正式批准通过了《加州温室气体报告与气候财务风险披露初步法规》(California Greenhouse Gas Reporting and Climate Financial Risk Disclosure Initial Regulation)。这标志着备受瞩目的加州气候法案(SB 253 和 SB 261)正式从立法框架迈入实质性的落地监管阶段。

(图片来自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官网)
本次初步法规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覆盖了在加州开展业务且年收入超过 5 亿美元(SB 261)或 10 亿美元(SB 253)的大型企业,并明确营收门槛将与企业向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申报的总收入(gross receipts)挂钩;
二是时间安排,将 2026 年 8 月 10 日设定为 SB 253 首个报告年度的披露截止日期,且第一年仅要求披露范围一(Scope 1)和范围二(Scope 2 )排放,而范围三(Scope 3)将从 2027 年起才成为强制要求;
三是收费机制,确定统一费率结构,用于覆盖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本。
尽管合规期限尚未完全到来,已有企业开始在 CARB 公开平台上自愿提交,目前已有 120 多份报告,覆盖制造业、科技、医疗、能源、交通、金融和消费者服务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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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 此次通过初步法规,标志着加州企业气候披露制度正从“立法确立框架”进一步走向“监管细化实施”。首年期限、适用口径与收费机制的明确,也为美国大型企业应对加州气候披露要求释放出更清晰的执行信号。
3►欧盟:正式公布《工业加速法案》
3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 IAA)提案。作为新版《清洁工业协议》(Clean Industrial Deal)的核心支柱之一,该提案旨在全面提升欧洲工业的竞争力并加速脱碳进程,重点涵盖钢铁、铝、水泥等高耗能基础产业,以及电动汽车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战略领域。

(图片来自 欧盟委员会 官网)
当前,欧洲工业面临供应链脆弱、低碳工业产品需求不足,以及工业脱碳项目审批流程冗长且碎片化等问题。为回应这些挑战,IAA 试图通过公共采购、公共支持和投资规则,引导更多资源优先支持欧洲本土生产。
在具体措施上,法案拟对电池、电池储能系统(BESS)、太阳能光伏、热泵、风电、电解槽、核能技术以及电动汽车和相关零部件等清洁技术引入“欧盟制造”要求;同时,对汽车和建筑领域使用的钢铁提出“低碳”要求,并对建筑用水泥以及汽车和建筑用铝提出“欧盟制造”与“低碳”的双重要求。值得注意的是,IAA 所称的“欧盟制造”并不完全等同于“欧盟境内生产”,也包括来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或建立关税同盟的第三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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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欧盟正在将“绿色转型”与“产业竞争力”更深度绑定,通过引入“欧盟制造”与“低碳”要求,进一步为本土清洁工业创造政策支持。由于中国目前并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或建立关税同盟,相关规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中国企业进入欧洲清洁技术和低碳材料市场形成更高的准入门槛。
4► 新加坡:MAS 发布金融机构气候转型规划指引
3 月 5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环境风险管理——转型规划指引》,分别面向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明确其在管理自身及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气候变化转型风险与物理风险方面的监管预期。这也是 MAS 对 2020 年《环境风险管理指引》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图片来自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官网)
该指引结合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差异,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和行业沟通反馈,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气候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能力,增强对气候相关风险的韧性,并要求机构按照“与风险相称”的原则建立转型规划流程,前瞻性地将气候风险纳入业务模式、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MAS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客户及被投企业的互动,以更好识别和管理其气候相关风险,而不是简单撤回信贷、保险保障或投资。同时,MAS 也要求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气候数据、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相关方法和数据体系的持续演进。该指引设有 18 个月过渡期,将于 2027 年 9 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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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 此次发布《环境风险管理——转型规划指引》,表明其气候风险监管正从“原则性要求”进一步走向更具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框架”。面对高气候风险客户和被投企业,监管重点也由被动规避转向前瞻识别、持续互动与分层管理,推动金融机构以更有序、风险相称的方式支持企业转型。
5► LSEG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推出全新可持续发展评级与数据工具
3 月 9 日,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LSEG)宣布,其 Workspace 平台已接入新推出的 LSEG Sustainability Ratings and Data。该工具整合 ESG 评分与可持续分析,旨在提升数据透明度、可比性和分析价值,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可持续发展洞察。

(图片来自 LSEG 官网)
升级后的模型与 ISSB、GRI、SASB、ESRS 等主流国际框架保持一致,覆盖 16,000 多家公司和 100 多万只固定收益工具,并基于 2,000 多个底层数据点构建 240 多项标准化指标。同时,该模型引入了“可持续发展优先的重要性矩阵”,将重新设计的行业分类方法与业务板块层面的双重重要性方法结合起来。
在评分体系上,LSEG 采用 0 分至 5 分 的透明评分方式,从 12 个 ESG 主题评估企业对重大风险与机遇的管理能力。同时,新框架还引入了基于阈值的评分机制、设有上限的指标设计和绩效分析方法,更强调企业是否真正实施了战略性 ESG 举措并取得可验证的进展。为满足更深层次分析需求,产品还设置了可选的 “Plus” 模块,进一步纳入争议事件、主权 ESG 风险以及绿色收入、可持续融资等积极环境影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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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EG 此次推出新一代可持续评级与数据工具,反映出 ESG 数据服务正从“披露支持”进一步走向“决策支持”。随着可持续披露规则不断细化,兼顾标准化、重要性识别和绩效分析的数据工具,正逐步成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