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
- 国家核安全局:加入《三倍核能宣言》
- 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运输部:《绿色物流活动应用案例》正式发布
- 中国银行:牵头承销南方电网绿色科技创新债券
国外动态 ►
- 印度:正式启动国家碳市场门户网站
- 加州:CARB 在范围三披露的路径实施与统计方法征求意见
- 美国:与 TotalEnergies 达成 10 亿美元协议,终止所有海上风电项目
- 欧盟:EFRAG 启动自愿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VS)意向征询
- 欧盟:批准丹麦 50 亿欧元海上风电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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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核安全局:加入《三倍核能宣言》
近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二届核能峰会上,中国宣布加入《三倍核能宣言》。该宣言由法国等 22 个国家在第 28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共同发起,核心目标是到 2050 年将全球核能装机增至 2020 年的三倍,以助力实现全球净零排放,以及《巴黎协定》提出的全球温控目标。

(图片来自 国家核安全局 官网)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单忠德在圆桌讨论上表示,中方愿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深入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同各方携手行动,推动核能技术创新、安全治理、产业协作和合作共赢。并且,作为《巴黎协定》的重要推动者和积极践行者,中国信念坚定、行动果决,始终将核能作为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
目前,随着中国、巴西、比利时等国的加入,加入该宣言的国家已增至 3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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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三倍核能宣言》,体现出核能在全球能源转型体系中的战略作用持续提升。随着参与国家数量增至 38 个,作为兼具低碳属性与稳定供电能力的重要能源形式,核能正被越来越多国家纳入实现中长期气候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并在支持实现 《巴黎协定》 温控目标和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方面发挥作用。
2► 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按照应用牵引、场景驱动、因地制宜、协同联动的原则,通过城市群试点推动氢能应用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突破技术堵点和产业发展瓶颈,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
(图片来自 工信部 官网)
根据通知,三部门将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较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较强、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试点,探索氢能商业化应用路径,完善产业政策环境,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到 2030 年,试点城市群氢能将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 25 元/千克以下,部分优势地区力争降至 15 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 2025 年翻一番,力争达到 10 万辆。通知同时提出,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带动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及关键材料等技术和装备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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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三部门联合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体现出我国氢能产业发展正由示范推广阶段逐步向规模化应用阶段过渡。通过城市群试点和多场景推广,政策重点已转向降成本、强链条和拓应用,氢能正逐步成为支撑我国中长期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
3► 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 月 16 日,发展中国家印发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作出修改。

(图片来自 财政部 官网)
在实施期限与范围方面,官方明确将补助资金的实施期限由原定的 2025 年延长至 2030 年,为产业中长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资金支持重点也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一方面是“退坡清算”,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补的政策虽已结束,但清算期分别明确至 2026 年和 2027 年;另一方面是“新增布局”,重点转向了 2024 — 2026 年的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以及即将于 2026 — 2028 年启动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在管理机制与合规要求方面,修订后的办法强调了动态评估机制,明确所有支出方向到期后需经财政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同时,文件进一步严厉了追责条款,对资金分配、管理及申报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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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持方向看,此次政策调整显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重心正逐步由传统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阶段,转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氢能综合应用等关键环节,体现出财政支持方式由“终端消费补贴”向“产业体系能力建设”转变。
4► 交通运输部:《绿色物流活动应用案例》正式发布
近日,由中国提案并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绿色物流活动应用案例》正式发布。该标准围绕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关键物流环节,总结来自 15 个国家、 28 家企业的 83 个绿色物流实践案例。

(图片来自 交通运输部 官网)
其中中国贡献案例 26 个,覆盖绿色物流的五个方面。例如,在资源集约利用方面,我国在铁路、港口、钢铁和造纸等企业,推广应用台架式集装箱运输卷钢类货物技术,每百万吨运量物流成本降低 8,300 多万元人民币;在低碳排放方面,我国利用仓库屋顶推广光伏分布式发电,光伏可覆盖 60% 以上的库区年均用电量;在职业健康方面,我国推广在货车加装尾板,通过控制液压系统实现自动升降,提升装卸效率 60% 以上,同时也显著降低了因搬运不当引发的作业人员意外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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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的发布体现出我国在绿色物流领域的实践经验正逐步转化为国际规则供给能力。通过推动绿色物流典型案例的标准化总结与国际推广,有助于提升物流行业节能降碳水平,并为全球供应链绿色转型提供可复制的实施路径与技术参考。
5►中国银行:牵头承销南方电网绿色科技创新债券
近日,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助力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合计 50 亿元「綠色+」主题债券。本次债券创新融合绿色、科技创新、碳中和及蓝色债券等多重贴标元素,其中中国银行牵头主承销的 35 亿元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创下南方电网单只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新高,并首次实现蓝色债券贴标。

(图片来自 中国银行 官网)
据悉,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用于智能电网建设及海上风电输变电项目,旨在提升电力系统智能化水平,推动深远海风电规模化开发,并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与跨区域输送能力,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关键基础设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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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此次通过“绿色+蓝色+科技创新”多重贴标发行主题债券,显示出绿色金融工具正加快向多元化、精细化方向演进。随着深远海风电、智能电网等领域投资持续扩大,复合型贴标债券有望成为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融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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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正式启动国家碳市场门户网站
3 月 21 日,由印度能源效率局(BEE)主办、电力部及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支持的 2026 年国际碳市场大会(Prakriti 2026)在新德里开幕。会议期间,印度政府正式启动了用于实施和管理国家碳市场的中央平台——印度碳市场门户网站。

(图片来自 印度电力部 官网)
印度联邦电力部长马诺哈尔·拉尔(Manohar Lal)表示,印度将在未来四个月内启动国内碳市场的正式交易。这一进展标志着印度在构建减排经济机制方面迈出关键一步。目前,在 2023 年建立的印度碳信用交易体系(CCTS)框架下,抵消机制已形成 9 项方法学,涵盖沼气、氢能和林业等重点领域。
在监管层面,印度碳信用交易体系(CCTS)及其门户网站将由印度能源效率局(BEE)统一管理。所有市场参与者均需在平台完成注册,平台将对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合规义务进行评估,并支持企业在线交易剩余碳信用证书。值得注意的是,该市场的推出也有望为印度本土企业提供合规证明工具,以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日益严格的外部碳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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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最新动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欧盟 CBAM 的规则外溢影响。2026 年 1 月 27 日,欧盟与印度完成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根据市场分析,印度在欧盟约 97% 的关税税目上获得优惠准入,覆盖约 99.5% 的贸易额,约 91% 的印度对欧出口商品预计将在协定生效后实现零关税准入。随着协定推进,零关税红利将带动出口激增,但也意味着更多商品将面临碳成本考验。在此背景下,印度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或将有助于完善国内碳定价与碳管理体系,并增强企业对边境碳成本影响的应对能力。
2►加州:CARB 在范围 3 披露的路径实施与统计方法征求意见
3 月 23 日,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在公开研讨会上就大型企业即将承担的范围三( Scope 3 )温室气体排放披露义务征求意见。根据 SB 253,在加州开展业务且年收入超过 10 亿美元 的企业需每年披露其 范围一 (Scope 1) 和 范围二(Scope 2) 排放,以及范围三(Scope 3) 排放。其中范围三(Scope 3) 披露要求将自 2027 年 起实施。

(图片来自 CARB 官网)
在实施路径方面,CARB 提出了 3 种范围三 (Scope 3)报告方案供公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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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为“全面适用”(Broad Applicability),要求企业自 2027 年起披露全部范围三 (Scope 3)类别,但允许对影响较小的类别作出合理说明后不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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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为“按行业分阶段实施”(Sectoral Phase-In),要求企业优先披露与交通运输和工业部门相关的范围三 (Scope 3) 排放,以覆盖约 60% 的全州排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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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为“按类别分阶段实施”(Category Phase-In),要求企业优先披露最常见类别的排放,如商务旅行、采购商品与服务、燃料与能源相关活动、员工通勤及运营废弃物等。
在核算方法方面,CARB也提出了 3 种范围三 (Scope 3) 计算路径,包括基于采购金额的“支出法”(Spend-based)、基于实物活动量的“活动法”(Activity-based),以及基于供应商原始排放数据的“供应商法”(Supplier-specific),或采用多方法组合方式进行报告。
此外,CARB 发布的标准化监管影响评估(SRIA)显示,在不同实施路径情景下,企业前三年平均年度合规成本预计约为 13.5 万至 15.2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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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此次将 Scope 1、Scope 2 及 Scope 3 全部纳入披露要求,体现出其推动企业气候信息透明化的明确方向。CARB 提出多种分阶段实施方案,也反映出监管重点正从制度设计逐步转向实施优化,力图在强化披露要求与兼顾企业合规成本、数据可得性和执行能力之间取得平衡。
3►美国:与TotalEnergies达成 10 亿美元协议,终止所有海上风电项目
3 月 23 日,美国内政部(DOI)宣布与道达尔能源(TotalEnergies)签署协议。根据协议,道达尔能源同意停止在美国开发任何新的海上风电项目,并放弃其现有海上风电租赁权。作为交换,道达尔能源承诺将约 10 亿美元(相当于其放弃的海上风电租赁权价值)投资于美国石油、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LNG)生产领域。在相关投资完成后,美国政府将按 1 : 1 比例向公司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其此前为海上风电租赁权支付的款项。

(图片来自 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官网)
根据计划,道达尔能源将在 2026 年投资约 9.28 亿美元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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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 Rio Grande LNG 项目1至4号生产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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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湾地区上游常规石油开发及页岩气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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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次协议及相关表态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当前对海上风电项目持较为明确的否定立场,认为其在成本、可靠性及补贴依赖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此同时,政策重心更倾向于支持传统能源及可调度能源发展,显示出其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更加重视能源安全、供电稳定性和经济可承受性。
4► 欧盟:EFRAG 启动自愿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VS)意向征询
3 月 24 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宣布启动意向征询,邀请欧盟范围内的企业及相关利益方参与即将发布的自愿性标准(VS)的研究与应用讨论。该标准主要面向不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适用范围内的企业。

(图片来自 EFRAG 官网)
此次征集的背景是欧盟 Omnibus I 一揽子简化改革。该改革提高了 CSRD 的适用门槛,使约 90% 的企业不再适用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近期相关调查显示,尽管部分企业已不再属于 CSRD 强制披露范围,多数企业仍计划继续开展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新的自愿性标准(VS)。该标准将以 2024 年发布的中小企业自愿性标准(VSME)为基础,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统一的披露参考框架。
EFRAG 表示,此次征集特别面向欧盟范围内员工少于 1,000 人或年营业额低于 4.5 亿欧元的相关企业,同时也向审计师、贷款机构、商业伙伴及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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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AG 启动自愿性标准征询,回应了大量已不再纳入 CSRD 强制范围、但仍有披露意愿企业的实际需求。对相关企业而言,可持续发展披露正逐步从合规要求转向风险管理、融资沟通和客户审计支持工具。未来,自愿性标准(VS)有望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套成本更可控、与欧盟现有披露框架相衔接的参考模板,助力企业在绿色转型中保持竞争优势。
5► 欧盟:批准丹麦 50 亿欧元海上风电支持计划
3 月 25 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CISAF),批准了丹麦一项预算高达 50 亿欧元的国家援助计划,用于支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 20 年。

(图片来自 European Commission 官网)
根据方案,资金将用于支持 Hesselø 和 North Sea I Mid 两个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其中,Hesselø 风电场预计装机容量不少于 0.8 GW ,年发电量约 3.2 TWh; North Sea I Mid 风电场预计装机容量不少于 1 GW ,年发电量约4.6 TWh 。两项目合计年发电量相当于丹麦上一年度全国电力总产量的约 25% 。
在此方案下,援助将采用双向差价合约(Two-way CfD)模式下的每月浮动溢价形式。其计算方式是将中标价格(执行价)与市场参考价进行对比,并根据海上风电场的每月生产能力进行加权。当市场参考价低于中标价格时,受益方(风电企业)将获得差价补贴;当市场参考价高于中标价格时,受益方则须向丹麦政府支付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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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通过双向差价合约(Two-way CfD)既为企业锁定了长期投资回报的基本保障,也为政府设定了回收超额收益的约束机制,从而在激励市场投资的同时,实现了财政风险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体现出欧盟在《净零工业法案》框架下持续强化能源主权与绿色工业竞争力的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