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列表(2026.5.20 -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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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 2026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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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大会:决议确认违反气候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2.欧盟:拨款 4 亿欧元用于减少多国工业热排放
3.欧盟:《建筑能效指令》(修订版)正式生效
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宣布启动撤销企业气候披露规则的程序
5.新加坡:与世界银行集团合作推出碳市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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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6 年 6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 号,以下简称《指南》),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指南》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 2026 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按此做好相关工作。
《指南》主要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原则、核算范围、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内容,涵盖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核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品种,为各地区、各企业准确核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指引,支撑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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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填补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化核算的制度空白,为 2026 年及未来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核算依据,有助于精准摸清绿色电力消费底数。五部门协同推进,体现了跨部门数据打通与制度衔接的治理思路,将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基础。
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 年 5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6〕697 号,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统筹运用各类生态补偿政策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激发生态保护主体内生动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共同富裕。

《方案》提出统筹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中央层面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地区可在中央机制基础上自主协商开展跨区域横向补偿。巩固完善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将特征污染物、水量、水生态指标等纳入补偿要素,推动补偿协议由短期向长期转变。加强太湖、鄱阳湖等重点湖泊保护治理,探索依托产业园区共建共营等多元化补偿方式。
《方案》要求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对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国家公园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推动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考科普等融合发展。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探索建立保险赔偿制度。
《方案》明确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北方农牧交错带发展旱作高效农业,青藏高原发展特色农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发展现代山地特色农业和文旅融合产业,重点国有林区发展森林食品、林下药材等特色产业。强化民生保障,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引导人口向县城适度集中。
《方案》对六大重要生态系统分类作出补偿安排。森林方面,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林业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草原方面,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湿地方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探索湿地保护与生态农业、渔业、牧业融合发展。荒漠方面,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政策,推广“光伏+治沙”等产业模式。海洋方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耕地方面,完善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建立耕地质量和生态动态监测体系。
《方案》就健全多方共赢机制作出部署。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的帮扶力度,优先为农牧民特别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提供生态管护就业岗位。积极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汇权益等市场化交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各类型、各层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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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标志着生态补偿从“单一要素”向“系统治理”升级,践行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核心要求。“光伏 + 治沙”等融合模式及碳汇交易、绿色金融工具,突破“输血式”补偿局限,推动生态保护与生计良性循环。但补偿标准科学量化与跨区域资金筹措仍是核心挑战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 2026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2026 年 5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 2026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64 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于 6 月 15 日至 21 日举办,活动主题为“节能新起点 低碳向未来”。全国低碳日定于 6 月 17 日举办,活动主题为“绿色转型 全民同行”。

《通知》要求,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宣传普及,持续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各有关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通知》明确,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围绕“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节能降碳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业领域能效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节约型机关建设、节能降碳法规标准、绿色低碳知识科普等专题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全国低碳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以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低碳宣传活动,鼓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通知》强调,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组织工作。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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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立足“十五五”开局关键节点,以碳排放双控制度转型为契机,将节能宣传从“广泛倡导”推向“精准施策”,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宣传,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气候行动”与“负责任消费和生产”的本土化实践。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 年 5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 号,以下简称《通知》),在 2025 年绿电直连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多用户场景,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范围包括新建负荷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存量单用户项目吸纳新负荷扩建、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工业园区和零碳园区等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等情形。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或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变更后开展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
规划投资与建设方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项目按“以荷定源”原则确定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不低于 30%、 2030 年前不低于 35%。项目应明确独立法人作为主责单位,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等由主责单位投资建设,应充分利用存量设施。
运行管理方面,项目主责单位承担供电中断责任,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各自履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应合理确定接入容量并组织内部源荷调节。项目需配置储能、提升集控能力以提升就近消纳,新能源弃电不纳入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 20%,消纳困难时段不得向电网反送电。
交易与价格机制方面,并网型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注册,原则上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初期“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以与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结算参考点。并网型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按实际新能源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形成绿电溯源结果,内部用户可实现小时级发用电量匹配,对应绿证按规定核发管理。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及时评估成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细化适用主体、用户边界、就近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等具体要求,明确退出机制,优化核准和备案流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加强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监管,及时跟踪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做好落实,持续提升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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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将绿电直连从“单用户”拓展为“多用户”模式,允许多个企业共享专线绿电,为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提供了可量化、可溯源的合规路径。约束自发自用电量与上网电量比例,既保障了就近消纳,又能避免加重电网负担。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小时级绿电溯源与绿证核发机制有助于应对国际碳足迹核查,在坚守电网安全底线的同时,为其新能源市场化消纳开辟了务实通道。
5►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2026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六项旧规。

条例明确国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矿产资源目录,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体系,对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等保护性开采措施。
矿业权出让以竞争性方式为主,紧缺程度高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优先招标出让。探矿权期限 5 年可续期最多 3 次,采矿权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矿业权转让须满足持有年限等条件,转让合同须明确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勘查开采方面,矿业权人须编制方案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作业。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依法开展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业权人须定期报送储量变化情况。
条例重点是矿区生态修复。采矿权人是修复责任人,须协同实施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区由地方政府组织修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采前须编制修复方案,能边采边修的应及时开展,不能的应在闭坑后 2 年内完成,费用由采矿权人按年度提取。
条例专章规定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国家构建产品、产能、产地三类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产地储备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5 年,纳入储备的未经批准不得开采。有关部门建立供应安全预测预警体系,必要时可采取直接组织开采、征用储备设施等应急措施。
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开发利用水平评估和信息化监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省级政府进行督察。法律责任涵盖阻挠地质调查、未报送储量、未缴纳占用费、自行处置施工采挖砂石、未经批准开采储备矿产等行为,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从重处罚。外商投资须符合准入负面清单,影响国家安全的须安全审查,任何国家采取歧视性措施危害我国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有关部门可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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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提升至国家安全高度,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与三类储备体系的设计,为双碳目标下关键矿产(如锂、稀土、铜等新能源核心材料)的稳定供应提供了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费用专款专用,倒逼矿业企业加速绿色低碳转型,避免高碳开采模式锁定。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对歧视性绿色贸易措施可采取必要反制,这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美国清洁竞争法案等跨境绿色合规壁垒提供了法律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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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大会:决议确认违反气候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近日,联合国大会以 141 票赞成、 8 票反对和 28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决议,欢迎国际法院就“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发表的一致咨询意见,并强调各国根据国际法负有保护气候系统和环境免受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损害的义务。

该决议指出,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是“对澄清现行国际法的权威贡献”,并呼吁各国根据国际法加快气候行动、强化多边合作。决议获得 141 个国家投票赞成,美国、以色列、伊朗、俄罗斯、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也门和利比里亚等 8 国投反对票,印度、土耳其等 28 个国家弃权。
决议回顾了国际法院 2025 年 7 月的认定:各国有义务防止管辖范围内的活动对气候系统造成重大损害,违反气候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相关国家须承担停止行为、赔偿等法律后果。适用法律涵盖《联合国宪章》《巴黎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人权法等。
决议敦促各国将全球升温控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到 2030 年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增加两倍、能效提升速度增加一倍,以公正有序方式推动能源系统摆脱化石燃料,并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决议强调气候变化与人权的密切关系,确认清洁健康环境权是一项人权,是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的前提,呼吁确保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平等参与气候决策。
决议还重申,海平面上升不影响国家依法确定的海洋边界,国家地位不因部分领土受影响而必然丧失。决议请秘书长提交落实咨询意见的报告,并将后续行动列入第八十三届联大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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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首次将国际法院气候义务咨询意见转化为多边共识,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国际法依据。票数的悬殊对比,折射出全球气候正义与少数化石利益阵营的尖锐对立。决议将温控目标、可再生能源部署与化石燃料退出与国际法义务绑定,不仅为小岛屿国家提供了赔偿权的法理武器,更将推动企业跨境气候责任追溯机制的构建,加速全球统一碳规则的落地进程。然而,缺乏强制执行机制仍是致命短板,当主要排放大国消极抵制时,这一“气候宪法”能否穿透国家主权壁垒、转化为可量化的国家责任,仍是真正的考验。
2► 欧盟:拨款 4 亿欧元用于减少多国工业热排放
近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向 65 个工业供热脱碳项目拨款约 4 亿欧元,利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收入,推动清洁供热技术进入欧洲各地的工厂,旨在加速欧洲创新清洁热能技术的部署。

这些项目是通过“创新基金热能拍卖”遴选出来的,本次拍卖按温度等级和装机规模分为三个主题:高温热能主题、5 兆瓦以上中温热能主题和 3 至 5 兆瓦中温热能主题。入选项目覆盖奥地利、比利时和西班牙等 10 个欧洲经济区国家,涉及造纸、玻璃、陶瓷、建材、钢铁、食品饮料和纺织等多个工业领域。项目将采用电阻加热、热泵、太阳能热、电磁加热、介电加热及混合技术等多种创新方案,总热容量达 766 兆瓦,预计运营首五年可生产约 163 亿千瓦时(16.3 TWh)脱碳热能,十年内减少超过 660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替代超过 15 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耗,约等于 400 万户欧盟家庭的年用气量。
欧洲气候、基础设施与环境执行署将启动资助协议正式准备工作,预计协议将于 2026 年下半年签署。入选项目须在协议签署后两年内完成融资交割,四年内投入运营,并需提供完工担保。最终签约项目名单预计于 2026 年第四季度公布。
此外,2026 年创新基金第二轮热能拍卖已启动筹备,预算达 10 亿欧元,相关条款草案将于 5 月底前公布,利益相关方咨询活动定于 6 月 19 日举行。该拍卖被视为未来工业脱碳银行的试点项目,为欧洲实现气候中和、能源独立与工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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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创新基金首次热能拍卖以 4 亿欧元撬动 65 个工业脱碳项目,覆盖造纸、钢铁等难减排领域,技术路线多元且务实。按温度分级、按容量设标的拍卖设计,既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也确保了资金精准投放。此外,更值得关注的是,2026 年第二轮拍卖预算猛增至 10 亿欧元,显示出欧盟将工业热能脱碳从“试点探索”推向“规模化部署”的明确决心,为未来工业脱碳银行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3► 欧盟:《建筑能效指令》(修订版)正式生效
近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修订后的《建筑能效指令》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正式生效,旨在推动欧盟各国对建筑存量进行现代化改造,以节约能源、降低账单,并实现到 2050 年建筑领域零排放和完全脱碳的目标。

建筑是欧盟最大的单一能源消耗领域,占欧盟能源消费总量的 40% 和能源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 36%。欧盟现有建筑中 75% 能效表现较差,因此改造升级成为关键优先事项。提升建筑能效不仅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还能减少能源消耗与成本、增强能源安全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新指令,欧盟各国需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国家建筑改造计划。新框架鼓励各国增加建筑改造力度,尤其针对能效最差的建筑,重点涵盖四个方面:在改造方面,各成员国将自行确定最适合的改造措施以逐步满足最低能效要求;在脱碳方面,零排放建筑将成为新建建筑标准,逐步整合太阳能并淘汰化石燃料锅炉;在现代化与数字化方面,新建和改造建筑需配备电动汽车智能充电设施和自行车停放空间,非住宅建筑需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关注室内环境质量;在融资与技术援助方面,将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解决能源贫困问题,帮助弱势家庭和社会住房居民,确保转型过程社会公平。
对大多数民众而言,这些变化将逐步推进。未来民众将看到更多家居改造项目、隔热和高效供暖系统的新激励措施、更多太阳能设施安装、更严格的新建建筑标准,以及购房或租房时对能效表现的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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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筑能效新规将 2050 年零排放目标写入法律,推动建筑领域从“自愿节能”迈向“强制脱碳”,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制度范本。新规要求 75% 的低效建筑逐步改造,推广太阳能、淘汰化石燃料锅炉,并配备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直接回应了建筑占欧盟 36% 碳排放的现实挑战。新规将建筑从单纯的“能源消费者”转变为“绿色能源节点”的思路,对中国城市更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4►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宣布启动撤销企业气候披露规则的程序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正式宣布启动撤销企业气候披露规则的程序,拟全面废除拜登政府时期于 2024 年通过的气候报告规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称,该规则严重越权且政策层面不合理,并强调“即使有权通过此类规则,委员会仍认为存在独立的、令人信服的政策理由予以全面撤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必须重新审视披露要求的成本、负担与收益,使上市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更具吸引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义务应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以“重要性”为核心指引,避免实质性地干预企业行为,且仅在预期收益大于可能成本与负担时方可实施。
此次撤销程序启动后,将进入为期 60 天的公众评议期,最终规则仍可能面临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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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举标志着美国联邦层面气候信息披露监管的重大转向,短期看减轻了在美上市企业的合规负担,但长期而言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以“越权”为由否定气候风险的信息价值,忽视了极端天气和能源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实质影响,实质是将短期成本凌驾于投资者长期利益之上。对中国出海企业来说,虽然可以暂缓 Scope 1-3 的强制披露,但仍需跟踪各州“监管补丁”的走向,避免陷入联邦与州层面的规则割裂。
5► 新加坡:与世界银行集团合作推出碳市场计划
近日,新加坡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与世界银行集团在 Innovate 4 Climate 会议上联合启动“新加坡碳市场计划”,旨在帮助各国建设和扩展国家级碳市场,提升全球高诚信度碳交易水平。

该计划聚焦碳市场基础设施薄弱、技术能力不足、注册系统分散、买家信心有限等关键障碍,从三个核心方向推进:一是碳市场基础设施与技术,提供工具包帮助各国建立与国际标准互操作的碳注册系统,并支持数字化监测、报告与核查系统,覆盖再生农业等新型碳信用;二是碳信用变现方式创新,在买方和国家层面试点需求与供给聚合方法,降低交易成本、吸引需求、降低服务不足市场的项目风险;三是东道国能力建设与市场准备,协助制定国家碳市场战略、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推动跨国经验交流。
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区域中心经理克里斯蒂娜·斯文森表示,这一合作体现了世界银行集团向最需要气候资金的国家提供有意义融资渠道的坚定承诺,强化了与新加坡政府共建高诚信度碳市场的战略协同。新加坡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气候变化总司长谢顺辉表示,新加坡致力于推进高诚信度碳市场,将其作为全球气候行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柱。
新加坡自 2019 年引入碳税以来,已与多个东道国签署碳信用购买协议,并积极打造国际碳市场活动的可信枢纽。新加坡还与英国、肯尼亚共同领导“扩大碳市场联盟”,并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共同创立气候行动数据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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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世行联手推出碳市场计划,瞄准全球碳交易“有需求没基础设施、有供给没可信度”的痛点,助力各国建设绿色低碳的国家级碳市场。三个方向都很务实:帮小国搭建与国际标准互操作的碳注册系统,降低交易成本、聚合供需对接,培养本土碳市场运营能力。新加坡把自己定位为“碳市场枢纽”,从碳税到双边购碳协议再到牵头国际联盟,正在抢占全球绿色低碳定价规则的话语权。但真正的考验是高诚信度碳信用的定义和认证,如果标准不统一,再好的计划也可能沦为“漂绿”的新温床。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官网报道)
编辑|Hailey Jin
校对|Johnny D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