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碳科技 WeCarbon
蔚碳科技 WeCarbon
联系我们

·蔚碳周报

【蔚碳周报】第一百六十期:生态环境部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为及时响应绿色政策,了解更多 ESG 与双碳行业形势,小编每周推出“蔚碳周报”实时资讯分享与解读专栏,供行业内外人士参考,共同打造绿碳未来。

本期看点列表(2026.7.21 - 2026.8.2)

国内动态► 

1.生态环境部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外动态► 

1.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非价格标准指引

2.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发布非欧盟公司 CSRD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草案

3.欧洲中央银行:计划将气候风险调整型抵押品框架扩展至企业信用债权

4.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发布基于 ISSB 框架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草案

5.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发布《可持续性风险整合概念框架》

国内动态一览

1► 生态环境部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 年 7 月 27 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共十九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完成 2030 年国家自主贡献。到 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5 年降低 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5 年下降 3% 左右,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和道义感召力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全面实现 2035 年国家自主贡献,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图片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官网)

《规划》提出,在市场机制建设方面,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方面,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 30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在排放控制方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部署强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行动、加强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行动、实施重点区域适应行动,要求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提升气候风险防范能力。

《规划》由十九个部门联合编制印发,涵盖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市场机制、国际合作等全维度,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纲领性文件。

📢小编快评

十九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应对气候变化从生态环境部门主管事务升级为覆盖金融、产业、贸易的全局性国家行动。碳市场配额从免费分配向有偿分配过渡的趋势已经明确,碳成本将从概念变为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真实科目,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成将进一步使出口产品的碳标签直接影响海外采购决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3000 万吨减排目标的设定,则为油气、化工、农业领域的甲烷与含氟气体监测核算打开了新的合规服务市场。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 年 7 月 2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1067 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发电目标、非电利用目标和可靠替代目标,部署七方面重点任务。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8 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6 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年发电量达到 4 万亿千瓦时以上。

(图片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网)

在电力供应与可靠替代方面,《规划》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目标,设置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电量占比等指标,明确“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 3 亿千瓦以上,并部署提升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推动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发展等四项任务举措。在非电利用方面,《规划》提出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因地制宜规划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建设就近消纳利用的风光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加快构建绿色氢氨醇储运体系。截至 2025 年底,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产能分别约 25 万吨、65 万吨和 38 万吨,均占全球产能一半以上。在消费与市场建设方面,《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完善绿证市场建设与绿电交易制度。在国际合作方面,《规划》部署深化可再生能源高水平国际合作,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标准、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小编快评

《规划》将可再生能源定位从“补充能源”升级为“主力电源”,新增可靠顶峰发电能力 3 亿千瓦的目标意味着风光装机将从规模扩张转向出力可靠性考核。根据国家能源局 2026 年 7 月 30 日新闻发布会披露数据,2026 年上半年我国煤电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比重降至49.7%,半年统计口径下首次跌破 50%,成为电力低碳转型重要历史性节点。绿氢氨醇一体化布局也为化工、钢铁、航运等难减排行业打开了可量化的替代燃料路径。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 年 7 月 3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统筹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绿色制造,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筑牢新型工业化绿色根基。《规划》明确到 2030 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0% 以上,培育建设零碳工厂 500 个。

(图片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官网)

《规划》部署了“实施 1 个行动、提升 4 个能力、健全 2 个体系”七方面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协同转型,加快电气化改造和绿色能源应用,加力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产业绿色价值创造能力、绿色装备产品供给能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能力;健全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制造与服务体系。

《规划》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稳妥有序推进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化解结构性矛盾。鼓励绿色能源富集地区有序承接电解铝、钢铁等产业,推动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应用。推广电炉炼钢、电锅炉、电窑炉等先进技术装备,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全固态电池、绿氢冶金、惰性阳极、碳捕集封存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将“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总产值比重”纳入预期性指标,并提出完成 500 项工业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

📢小编快评

《规划》首次将“低碳”纳入文件名称,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0% 为约束性指标,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退出将面临更严格的时间表。在此约束下,零碳工厂 500 个的建设目标为制造业企业划出了清晰的竞争力分界线:达标者获得绿色信贷优惠与品牌溢价,未达标者面临逐步收紧的用能配额。绿色氢氨醇、碳捕集等被明确列为关键技术攻关方向,技术和设备的先发者将在政策窗口期占据明显优势。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6 年 7 月 2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 号,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

(图片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官网)

《通知》设置三项核心指标,均区分基本要求与目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不高于 1.8 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不高于 0.2 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不低于 30%、目标要求不低于 95%;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不低于 10%(算力设施不设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不低于 35%。(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制造型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1000 吨标准煤,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1 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算力设施须拥有独立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 3000 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 GB 40879—2021 中的 2 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建设期不晚于 2030 年,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将调出建设名单。

《通知》要求国家级零碳工厂按年度持续披露核心指标达成情况及节能降碳举措实施情况。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用好技术改造、绿色金融等政策,重点支持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零碳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零碳工厂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

📢小编快评

《通知》为国家级零碳工厂设置了三项核心指标,均区分基本要求与目标要求,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的目标要求为不低于 95%,实质上将零碳工厂的标准锚定在近全绿电运营水平,对企业的绿电采购和分布式能源能力提出了较高门槛。这一梯度指标体系为企业提供了分阶段推进的减碳路径。算力设施首次被纳入零碳工厂体系,意味着绿色资产的认证范围从传统制造延伸至数据中心领域。

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 年 7 月 22 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林规发〔2026〕23 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 2030 年“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林草产业总产值迈上新台阶。《规划》围绕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三条主线,部署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林草产业、生态安全、重点改革、创新驱动、组织实施七大方面共 27 项重点任务。

(图片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官网)

在生态保护与碳汇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实施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森林碳汇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化林草资源与国土空间治理融合。在产业发展方面,《规划》明确推动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推进“以竹代塑”科技创新与木竹建材规模应用;做大做强森林粮库,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粮油及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消费新场景,探索“人工智能+林草”行动与低空经济应用。在投入机制方面,《规划》要求完善多元化林草投入机制,推动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联动审批,引导各方依法依规参与林草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在重点改革方面,《规划》部署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推广“农户+村集体(国有林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共富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度,推动“场村”联营。在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方面,《规划》提出建设数智林草,统筹“天空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深化国际履约与大熊猫保护国际合作,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小编快评

《规划》推动森林碳汇纳入全国 CCER 市场,除造林外,林地抚育管护有望摆脱单一投入属性,为林权主体新增碳汇收益渠道。但林业碳汇仍受权属分散、开发周期长、监测成本高、自然逆转风险等痛点制约,短期难以形成稳定标准化收益。规划将 “以竹代塑” 列为重点产业方向,助力国内竹制品企业承接欧盟限塑政策红利、打开海外绿色替代市场。同时,集体林权 “合作共富” 模式持续落地,畅通社会资本合规入局通道,推动林业从生态资源向可投资、可变现的生态资产升。

国外动态一览

1► 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非价格标准指引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两份指南文件(C/2026/5024 和 C/2026/4908),分别就《净零工业法》(NZIA)第 25 条和第 26 条的非价格标准应用提供实操指引。两份文件的核心目标是利用公共需求强化欧洲净零技术制造基础,确保公共支出不仅奖励最低报价,也奖励项目和产品对欧盟清洁能源供应链可持续性和韧性的贡献。

(图片来自 European Commission 官网)

第 25 条要求采购机构在净零技术公共采购程序中纳入最低环境可持续性要求和韧性贡献要求,以实现欧盟清洁技术供应来源多元化。第 26 条要求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部署拍卖中将非价格标准同时作为资格预审条件和授标标准,涵盖负责任商业行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项目按期全额交付能力,以及拍卖的可持续性与韧性贡献等维度。

指引旨在确保各成员国一致、适度地执行相关要求,是对 2025 年 12 月 30 日非价格标准义务正式适用以来各国当局和利益相关方所提问题的集中回应。《净零工业法》于 2024 年 6 月正式生效。欧盟委员会同步发布了配套实施条例(EU)2025/1176、(EU)2025/1178 和(EU)2026/178。

📢小编快评

NZIA 非价格标准指引标志着欧盟清洁技术公共采购从“最低价中标”转向“价格+可持续性+韧性”多维评标模式,仅靠成本优势已不足以中标。第 26 条将负责任商业行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交付能力纳入可再生能源拍卖评标体系,意味着向欧盟出口光伏组件、风机等产品的企业需在合规管理、供应链韧性和履约能力方面建立可验证的记录。两份指南与 NZIA 实施细则(EU)2025/1176 等共同构成欧盟清洁技术市场准入的非价格门槛体系。

2► 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发布非欧盟公司 CSRD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草案

近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发布针对非欧盟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草案(ESRS-40a Exposure Draft,以下简称《草案》),为在欧盟具有重大活动的非欧盟公司设定披露要求。根据《会计指令》第 40a 条(经 Omnibus 修订),《草案》的适用范围是在欧盟连续两个财年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且在欧盟设有净营业额超过 2 亿欧元的分支机构或拥有净营业额超过 2 亿欧元的欧盟子公司的非欧盟母公司。在欧盟 Omnibus 简化提案后,预计受覆盖的非欧盟公司数量从约 10,000 家缩减至约 1,200 家。

(图片来自 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官网)

《草案》与适用于欧盟公司的 ESRS 标准存在重要差异:保留与 ESRS 相同的整体架构(12 项标准),但仅聚焦公司的影响层面,排除了风险、机遇、韧性和依赖性相关的披露要求。《草案》引入一项选项,允许公司报告全球范围的影响或仅报告与欧盟相关的影响(气候议题除外,气候须全球范围报告),该选项由欧盟委员会要求但遭到部分 EFRAG 成员批评,担忧可比性降低和潜在的“漂绿”风险。

《草案》开放 100 天公众咨询,EFRAG 计划在咨询结束后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技术建议。根据 ESRS-40a 编制的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将涉及 2028 财年,并于 2029 年发布。这是欧盟首次为非欧盟企业制定专门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意味着在欧盟达到规定门槛的第三国企业集团将面临与欧盟本土企业趋同但有所简化的 ESG 披露义务。

📢小编快评

《草案》将非欧盟大型企业在欧的气候披露义务从自愿倡议升级为法定要求,预计覆盖约 1,200 家年净营业额超 4.5 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集团。虽然“全球影响”与“仅欧盟影响”的选项降低了初期合规门槛,但选择后者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漂绿信号。范围三碳排放与价值链人权尽职调查等核心议题仍在披露范围内,出海企业需前置搭建覆盖全链条的碳数据归集与审计体系。

3► 欧洲中央银行:计划将气候风险调整型抵押品框架扩展至企业信用债权

近日,欧洲中央银行(ECB)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欧元体系抵押品框架中的气候因素适用范围扩展至债务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合格信用债权。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欧元体系风险管理框架,应对与绿色转型相关的财务不确定性。该措施建立在 2025 年 7 月批准、2026 年 6 月 15 日生效的非金融企业可交易资产气候因素基础上,将气候风险定价从资产端延伸至信用端。

(图片来自 European Central Bank 官网)

根据决定,抵押品对气候不确定性的敏感性越高,其抵押品价值的削减幅度越大。气候因素基于资产层面的不确定性评分包含三个要素:源自最新欧元体系气候压力测试的行业层面压力因子、债务人对转型相关不确定性的敞口以及信用债权的剩余期限。在行业级或债务人级数据不可得时,欧元体系可依赖行业级数据或替代数据评估风险。包括债券和信用债权在内,最终抵押品价值的最大额外削减比例为 5%。单个信用债权的气候因素将不予公开披露。

该措施预计最早于 2027 年底前实施。气候因素数值将与非金融企业债券遵循相同流程,每年更新一次,以纳入最新可获得的气候相关数据。此举是 ECB 气候风险管理框架的组成部分。

📢小编快评

ECB 将气候因素嵌入抵押品框架,标志着央行货币政策从“气候中性”转向“气候倾斜”。高碳排放企业的贷款抵押品将适用更严格估值折扣,最高削减 5%,变相推高其融资成本。对在欧洲设有经营实体或依赖欧洲银行信贷的中国企业而言,资产组合的碳强度将直接影响融资条件与授信额度,具备可信转型路径的企业则有望获得更优定价。该框架为全球央行将气候风险纳入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了可复制范式。

4►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发布基于 ISSB 框架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草案

近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发布基于 ISSB 框架的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构成新加坡强制气候报告和自愿更广泛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基础。

(图片来自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官网)

《草案》包含两项标准:SFRS S1《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一般要求》(基于 IFRS S1)和 SFRS S2《气候相关披露》(基于 IFRS S2),采用“气候优先”路径,仅 SFRS S2(气候相关披露)为强制要求,SFRS S1(更广泛可持续性披露)为自愿,围绕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展开。强制气候报告将分阶段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逐步扩展至大型非上市公司。此举使新加坡加入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亚洲司法管辖区行列,形成与 ISSB 对齐的亚洲可持续披露收敛带。

《草案》的发布是新加坡 2024 年宣布可持续报告路线图后的实质性推进步骤。公众咨询期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10 月 25 日。ACRA 同时发布了《可持续鉴证知识体系》,支持可持续鉴证能力的建设。

📢小编快评

新加坡基于 ISSB 框架发布可持续披露标准草案,仅 SFRS S2(气候相关披露)为强制要求,采用“气候优先”路径降低企业初始合规门槛。此举使新加坡与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形成亚洲 ISSB 对齐的披露“收敛带”,对在东盟地区运营或上市的中国企业产生辐射效应。供应链碳数据的前置收集与范围三排放的提前核算,将成为企业应对该区域 ESG 合规的刚性需求。

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发布《可持续性风险整合概念框架》

近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在日内瓦发布《可持续性风险整合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Sustainability Risk Integration,以下简称《框架》),为银行将气候、自然、污染和社会风险系统性嵌入核心风险管理流程提供首个实操指引。

(图片来自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Finance Initiative 官网)

《框架》围绕银行风险管理的七大核心要素展开:风险战略、治理、风险识别与计量与重要性、风险分类与范围、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行动、风险监控与报告,要求银行在每一环节将可持续性风险驱动因素与传统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深度融合。UNEP FI 负责人表示,“银行业正进入可持续性风险从边缘考量转变为核心财务绩效驱动力的关键阶段”。

《框架》基于 UNEP FI 风险中心 6 月发布的《可持续性风险整合全景报告》调研结果。该报告对 28 家《负责任银行原则》签署银行进行了评估,发现绝大多数受访银行认为拥有一套可遵循的整合方法框架将对其风险管理实践有显著价值,但 50% 的银行在将第三方环境数据和外部分析工具嵌入内部风险模型时面临实质性困难。调研同时揭示一个悖论:已建立可持续性风险框架的银行反而比尚未建立的银行报告了更高的整合难度,表明挑战随实施深入而加剧。报告指出,信用风险建模、预期信用损失(ECL)计算以及市场、流动性和操作风险整合方面的技术缺陷最为严重。

📢小编快评

UNEP FI《框架》将气候与自然风险从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议题正式升级为银行审慎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高碳排放企业将面临更精确的违约概率量化与更严格的抵押品估值折扣,融资条件可能系统性趋紧。调研显示 50% 的银行在将外部环境数据嵌入内部风险模型时面临实质性困难,提示企业端应主动提供高质量碳排放与自然资源依赖数据,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溢价。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官网报道)

编辑|Hailey Jin

校对|Johnny D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