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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碳周报】第一百六十二期: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扩围谈判立场

为及时响应绿色政策,了解更多 ESG 与双碳行业形势,小编每周推出“蔚碳周报”实时资讯分享与解读专栏,供行业内外人士参考,共同打造绿碳未来。

本期看点列表(2026.8.25 - 2026.9.22)

国内动态► 

1.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5、2026 年度发电行业以及 2026 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2. 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 年)》的通知

3.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

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外动态► 

1. 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扩围谈判立场

2. 欧盟委员会:开放 CBAM 核查机构登记通道

3. 欧盟理事会: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热力、燃料行业免费配额修订达成谈判立场

4. 美国环保署:部分废除化石燃料电厂碳污染标准

5.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发布 SB 253 范围 1、2 温室气体报告指引

国内动态一览

1►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5、2026 年度发电行业以及 2026 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6 年 9 月 2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5、2026 年度发电行业以及 2026 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国环规气候〔2026〕1 号,以下简称《方案》),统一部署发电行业 2025、2026 年度以及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 2026 年度的配额分配,是全国碳市场扩围后首份覆盖四大行业的年度配额分配方案。

(图片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局 官网)

在分配方法上,发电行业继续采用碳排放强度基准法,并动态调整配额基准值;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 2026 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系数法,分配方法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预分配配额原则上为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 50%,核定环节按“多退少补”原则发放;重点排放单位须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配额清缴。

在温室气体覆盖范围上,发电、钢铁、水泥行业核算二氧化碳,铝冶炼行业则涵盖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₄)、六氟化二碳(C₂F₆)三种温室气体。政策导向突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单位产品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配额可在不同行业间跨行业使用,也可使用 2024 年 1 月 22 日后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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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扩围进入实操,是本期最具信号意义的国内动态。对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而言,碳成本从“预期”变为“账本”,履约测算、配额采购与 CCER 抵销组合需即刻启动;对金融机构而言,四行业覆盖意味着碳资产管理与碳金融工具的场景成倍扩容。出口企业宜同步留存配额购买与清缴凭证,为 CBAM 碳价抵扣建好凭证底座。

2► 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 年)》的通知

2026 年 9 月 4 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 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十五五”时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以下简称“双化协同”)作出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到 2030 年,人工智能低成本、高效率优势更加彰显,深度赋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算力设施、5G 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大幅提升,推动算力设施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水平达到所在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水平。

(图片来自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官网)

围绕“十五五”发展目标,《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 14 项重点任务:在数智绿色融合方面,推动数智技术与绿色技术融合创新,发展绿色高效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兴领域用能方面,提升新兴领域用能效率,推动算力设施、通信基站、数字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在重点领域应用方面,深化重点领域双化协同应用,推动农业、制造业、贸易、消费、城市运行等领域数字化绿色化;在基础支撑方面,夯实双化协同基础支撑,提升数字化碳管理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在碳数据与碳足迹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打通温室气体、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相关数据,搭建温室气体及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健全碳足迹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支持制造业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推动贸易领域运用数智工具开展产品与供应链碳足迹评价,并探索建设碳市场人工智能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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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与绿色化首次在国家级顶层设计中系统性协同,也是继“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后对碳数据基础设施最直接的政策落点。对出口型企业而言,碳足迹数据从企业自证走向基础设施化、标准化,跨境绿色合规能力越来越取决于碳数据链条的完整度与可追溯性。建议尽早打通碳排放核算、供应链碳足迹与贸易申报的数据链路。

3►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 年 9 月 7 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沪发改环资〔2026〕130 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 2030 年,通过低碳零碳技术应用、机制模式创新实践等先行先试,完成一批国家级、市级零碳园区建设,推进本市不同类型园区实现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

(图片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 官网)

《方案》将建设主体划分为三类并设定量化门槛:工业园区以工业生产、制造为核心,零碳工业园区建成期年综合能耗原则上不小于 5 万吨标准煤;研发商办园区以研发、商务办公为核心,建成期年综合能耗原则上不小于 3 万吨标准煤;物流园区以仓储、转运、配送为核心,建成期库容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2 万平方米。

围绕建设路径,《方案》提出六方面举措: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推动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探索分散式风电和园区微电网;深入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梯次推进“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建设;强化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提高园区能碳管理能力,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参与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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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国内首个为超大城市零碳园区划定清晰量级门槛与实施路径的一线城市方案,其“工业 5 万吨标煤、研发商办 3 万吨、物流 2 万平方米”的量化门槛,为全国零碳园区评价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对园区运营方而言,绿电直供、微电网、虚拟电厂与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将构成新的能力门槛;对入园企业而言,供应链碳足迹与绿色用能要求将从“可选项”加速转为“必选项”。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

2026 年 9 月 16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香港回归以来首份五年规划,与国家“十五五”规划周期对齐,围绕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北部都会区建设加速提效、民生福祉显著改善、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取得重大进展五大目标作出部署。

(图片来自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官网)

在绿色金融方面,《规划》将“金融+绿色发展”列为重点方向,提出推进国际碳市场建设、健全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体系及可持续金融生态系统、推动跨境市场协作与创新三项举措;并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篇章明确推动大湾区碳市场及绿色金融生态圈发展,协助国家落实《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碳信用及碳交易机制。

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规划》设定多项约束性指标:单位本地生产总值碳排放(碳强度)到 2030 年较 2024 年累计降低 32.5%;零碳能源在发电燃料组合中的比例由 2024 年的 25% 提升至 2030 年的 30%;大气 PM2.5 平均浓度降至每立方米 14 微克以下;全港地表水水质指标整体达标率超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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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份五年规划将绿色金融与国际碳市场建设纳入顶层设计,并以碳强度下降 32.5%、零碳能源占比 30% 等约束性指标划定绿色转型底线,标志着香港可持续金融从政策引导迈入体系化、制度化阶段。对在港上市及拟赴港融资的内地企业而言,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体系与大湾区碳市场的逐步成型,将推动披露与碳管理要求加速落地,宜提前布局。

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 年 8 月 26 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6〕12 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碳减排程度将工厂划分为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两类,构建梯度化工业零碳建设体系。

(图片来自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官网)

《办法》明确,零碳工厂指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技术装备改造创新、能碳管理体系优化等系统性措施,实现并保持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须以 2021 年为基准期,碳削减率达 100%;同时作出关键约束,即通过碳抵消方式削减的碳排放量,不得超过基准期排放量的 50%,倒逼企业优先实施工艺革新、能源结构优化等实质性减排。近零碳工厂则面向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已获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的重点耗能企业,培育期内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减率不低于 5%。

在认定程序上,两类工厂实行差异化流程管理:零碳工厂执行申请、初审、复审、核查、公布五大环节;近零碳工厂增设培育(原则上 1 年)与验收环节。为压实审核质量,两类工厂的现场核查(核验)比例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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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抵消不超 50%”是《办法》最值得关注的制度设计,它以真减排为主、以抵消为辅,防止企业靠购买碳信用“贴牌”零碳,为地方零碳工厂评价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对制造业企业而言,零碳工厂正成为应对供应链碳足迹追溯的“入场券”,但低碳技术投入大、周期长,企业需权衡认证收益与改造成本,避免“为认证而认证”的沉没成本。

国外动态一览

1► 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扩围谈判立场

近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在斯特拉斯堡全会以 464 票赞成、50 票反对、159 票弃权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扩围的谈判立场,将 CBAM 覆盖范围从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等基础材料,大幅延伸至含钢铝的下游制成品,涵盖紧固件、线材、弹簧、家用制品等产品。

(图片来自 European Parliament 官网)

相较于欧盟委员会最初提议的约 180 种下游产品、欧盟理事会立场约 200 种,欧洲议会立场主张扩围至 457 个产品条目。同时,议会强化反规避规则,将“轻微改动”被认定为规避的门槛大幅降低,并授权欧盟委员会在发现规避模式时按真实原产国适用默认值。议会还否决了委员会关于价格冲击时临时豁免 CBAM 的保障条款,转而主张将相关产品征收的 CBAM 收入暂时返还给受影响行业。

此外,议会以 433 票赞成、97 票反对通过临时脱碳基金(TDF)立场,拟为在出口市场面临碳成本劣势的欧盟生产商提供支持,资金支持期从委员会提议的 2028 年提前至 2027-2029 年,并将化肥生产商及下游用户纳入支持范围。议会同时删除了用《巴黎协定》第六条碳信用抵扣 CBAM 义务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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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正从“立规则”转向“管交易”,并向价值链下游快速渗透。457 个产品条目若落地,将把机械、汽车零部件、家电等中国优势出口品类纳入碳成本计算。对出口企业而言,碳壁垒正从原材料升级为全产业链合规压力,产品碳足迹管理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该立场仍属谈判立场,但企业宜按 457 项做情景规划,提前建立产品碳足迹实测数据。

2► 欧盟委员会:开放 CBAM 核查机构登记通道

近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开放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核查机构(Verifier)在 CBAM 注册系统的登记通道,首批取得 EU CBAM 资格的核查员预计陆续到位,标志着 CBAM 正式期“付费+核查”合规链开始实质性运转。

(图片来自 European Commission 官网)

此前,欧盟委员会于 8 月 24 日发布《CBAM 核查与认可指引》,明确核查机构须先经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NAB)认可,再向主管机关申请 CBAM 注册系统访问权限(9 月 1 日开放),并于获认可后两个月内完成登记,但不得早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自 2027 年 1 月起,核查员将在注册系统出具核查报告,供进口商以经核证的实际排放值替代默认值完成申报。

按修订后的 CBAM 条例,2026 年度为正式期首个排放年度,首份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须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从核查员上线到申报截止,实际准备窗口约 13 个月。使用经核证的实际排放值是规避默认值惩罚、主张碳价抵扣的前提,默认值加价将逐年递增(2026 年 10%、2027 年 20%、2028 年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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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链就绪,意味着 CBAM 合规重心彻底从过渡期“仅报告”转向正式期“付费+核查”。对中国出口商而言,选择核查机构须确认其是否已取得 EU CBAM 认可、由哪家欧盟国家认可机构受理、认证范围是否涵盖自身制程;同时应尽早建立 MRV 能力并留存全国碳市场碳价支付凭证,以主张 Article 9 碳价抵扣。

3► 欧盟理事会: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热力、燃料行业免费配额修订达成谈判立场

近日,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基准值修订达成谈判立场,同意在 2026 年至 2030 年期间,为热力和燃料 ETS 基准覆盖的能源密集型行业提高免费配额,以防范碳泄漏、维护产业竞争力。

(图片来自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官网)

根据理事会立场,成员国同意动用约 8800 万个免费分配配额,同时追加此前因装置不符合条件而未分配的约 3300 万个配额,合计为相关行业带来约 60 亿欧元的成本节省(据欧盟委员会估算)。爱尔兰气候、能源与环境部长表示,此举在关键转型期保护了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就业与竞争力。

此次修订是 EU ETS 更广泛改革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于 2026 年 7 月提出立法提案,计划在 2040 年气候目标下更新 ETS 框架,包括激励永久性二氧化碳移除与国际碳信用、将范围扩大至航空和海运、纳入市政垃圾焚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设立新的工业脱碳银行等。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将在议会确立立场后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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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收紧 CBAM 的同时,又通过 ETS 免费配额为本土能源密集型行业“松绑”,反映出“对内防碳泄漏、对外设碳壁垒”的双轨策略。对出口欧盟的中国钢铁、水泥、铝等行业而言,CBAM 的成本传导短期内不会减弱,而欧盟本土对手获得的免费配额保护,可能进一步压缩中国产品在碳成本上的比较空间。

4► 美国环保署:部分废除化石燃料电厂碳污染标准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签署最终规则,部分废除拜登政府 2024 年出台的化石燃料电厂碳污染标准(Carbon Pollution Standards),并同步发布补充提案,拟废除《清洁空气法》第 111 条下电厂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部剩余标准,甚至主张该条款从未授权 EPA 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监管电厂排放。

(图片来自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官网)

此次最终规则废除了 2024 年标准的多项核心条款,包括针对现有燃煤、燃油、燃气蒸汽机组的排放指南,燃煤电厂大规模改造的碳捕集与封存(CCS)标准,以及新建基荷燃气轮机的 CCS 标准。EPA 认定,90% 碳捕集尚未得到充分技术验证,且 2032 年合规期限前难以具备必要基础设施。规则将于 2026 年 11 月 16 日生效,EPA 宣称此举可为电力行业节省超 3000 亿美元成本。这一动作延续了 EPA 今年 2 月撤销温室气体“危害认定”后的监管收缩,也呼应了 G20 能源部长会议期间“能源丰裕”的叙事转向。发电是美国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源,约占全国气候污染近四分之一;2024 年标准原预计可使电力行业碳排放较 2005 年峰值下降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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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气候监管的持续退坡,与欧盟 CBAM 扩围形成鲜明对照,全球气候治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格局正被进一步扰动。短期看,这利好传统能源与电力装备出口,也为中国光伏、储能、电网设备出海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但中长期看,监管政策反复加剧了跨境合规的不确定性,出海企业须在合同与供应链中预留合规弹性。

5►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发布 SB 253 范围 1、2 温室气体报告指引

近日,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发布 SB 253 温室气体报告指引,并上线 2026 年度自愿报告平台,协助在加州经营的符合条件企业提交范围 1、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图片来自 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官网)

根据 SB 253,年总收入超过 10 亿美元、在加州开展业务的企业须自 2026 年起逐年披露上一财年范围 1、2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3 排放与鉴证要求自 2027 年起分阶段实施。2026 年度范围 1、2 排放报告截止日期已由原定的 8 月 10 日顺延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企业可通过自愿报告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报告信息(联系方式除外)将公开。

SB 253 温室气体报告指引明确,2026 年度报告可采用既有年度报告中的范围 1、2 数据、向其他计划披露的既有数据,或 CARB 草拟的报告模板;CARB 在首个报告周期行使执法裁量权,无论是否取得有限鉴证均接受提交。范围 2 排放因子可使用 EPA eGRID 2023、2024 数据集或其他可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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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是继欧盟、中国之后全球气候披露版图上的又一关键落点,其“营收超 10 亿美元即在加州经营”的宽口径,将大量跨国企业在美子公司纳入强制披露。尽管首个周期执法相对宽松,但范围 3 与鉴证要求已在明年排期,州级披露正成为企业在美合规的主要压力源。在加州有业务的企业宜趁执法裁量窗口尽早完成数据治理。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官网报道)

编辑|Hailey Jin

校对|Johnny D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