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列表(2026.9.23 -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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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3.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
4.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 年)》
5.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国外动态►
1. 联合国:2026 年气候峰会及清洁能源、关键矿产、早期预警三项配套倡议
2. 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对建筑与道路交通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2)市场稳定储备规则的定向修正案
3. 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总署: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最低限额评估结果
4.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探索建立《巴黎协定》第 6 条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交易政策框架
5. 澳大利亚气候变化与能源部:太平洋预备会(Pre-COP)闭幕并通过《Taku Pakasoa 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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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6 年 9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此前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已发布通用实施规则及 17 项产品认证专用实施规则,遴选 26 家认证机构参与试点,6 家行业龙头企业获得首批中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上海市已对完成产品碳足迹认证的管控企业给予 0.5% 的碳排放配额倾斜。

《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统一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覆盖认证机构准入、认证活动实施、获证后监督与标识管理等环节,是试点经验的制度化升级。
办法出台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将从试点走向全国统一管理,企业可按正式办法申请使用国家统一的碳足迹认证标识。随着正式办法落地,认证标识的使用范围、监督管理与标识责任将有统一依据,与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编制等工作形成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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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标志碳足迹标识认证从试点转入制度定型阶段。认证机构准入与获证后监督是办法重点:准入条件提高将带来行业洗牌,头部机构受益于规模与数据优势,中小机构须补强核查能力。统一认证规则亦有助于出口企业衔接欧盟要求、降低重复认证成本。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 年 9 月 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联规〔2026〕220 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 15000 次、头部企业产品缺陷率达到 PPB 级,围绕加快全链条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体系建设、提升产业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五个方面部署 19 项重点任务。
《规划》部署的重点方向之一是绿色低碳。制造环节,《规划》要求扩大电池企业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行产品绿色设计、稳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一批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回收环节,健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的主要出口市场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
用能模式上,《规划》提出探索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算电协同等新模式,开展新型储能在智算中心和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电池产业与新型电力系统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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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是新能源出口链上最受关注的品类之一。《规划》把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海外回收产能布局写进部委级产业纲领,意味着碳足迹与再生材料比例正从加分项变为竞争力的组成部分。绿电直连与算电协同打开降本空间,但海外回收产能布局也提示欧盟电池法规式的合规要求正在内化。出口型企业需同步跟进碳足迹核算与再生料比例要求,避免下一个五年被供应链门槛挡在门外。
3►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
2026 年 10 月 10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均自印发之日起 30 天后正式施行;正式施行前已按旧版方法学注册登记的项目,继续适用原方法学。两项方法学在 2023 年首版基础上优化项目适用条件、简化减排量核算过程、完善审定与核查要点。

在造林碳汇方面,项目减排量属于林木所有权人,项目业主不是林木所有权人时,须提供所有权证明及减排量转让协议,并取得项目寿命期内不皆伐的承诺证明;设计阶段减排量预估全面改用缺省值法查表取值,实施阶段沿用固定样地连续监测,非持久性风险扣减率按 6% 取值。
在红树林营造方面,同一省份内多个红树林营造、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可合并为一个项目提交登记申请;项目计入期最短不低于20 年、最长不超过 40 年,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额外性免予论证,生物质碳储量核算从逐株实测改为按树龄查表,显著降低监测核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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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方法学回应了首批 CCER 项目开发中权属不清、成本偏高的实际堵点。红树林方法学允许三类滨海蓝碳项目合并申报、免于额外性论证,将实质降低蓝碳项目开发门槛,对持有林权、滩涂使用权的主体是利好;但不皆伐承诺与事后监管意味着减排收益与长期管护责任绑定,项目业主需算清全生命周期成本。
4►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
2026 年 9 月 3 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 年)》;9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到 2030 年全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和相关技术指南 30 项,推动生态环境基准进一步融入生态环境管理。

在基准体系建设方面,《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大介质部署任务:地表水领域制定金属、全氟化合物等保护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和湖泊(水库)营养物基准;海洋领域制定保护海洋生物水质基准与河口—近海营养物基准;大气领域建立基准污染物筛选技术方法并提出优先序清单;土壤领域开展基准技术方法体系顶层设计,制定体系建设中长期路线图。同步建设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包括毒性数据库和暴露参数数据库,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将高质量实测数据纳入库中。
在应用与能力建设方面,《工作方案》部署深化白洋淀生态环境基准研究与应用试点,聚焦长江口、黄河口等重点河口开展基准在水质评价与新污染物管控领域的应用,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发挥基准确定基线水平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重要水体、重点湖库流域、自然保护地等开展差异化管控案例研究。能力建设上,将在华北、东北等六大区域筛选本土物种驯养与测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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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把环境基准从科研议题升级为“十五五”制度化工程。全介质覆盖并点名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基准发布后将成为标准修订和差异化管控的科学依据;对检测机构与环保产业,毒性数据库建设和六大区域实验室布局意味着可预期的数据与测试需求。
5►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6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粤发改能源〔2026〕290 号),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部署。

《行动方案》明确,到 2028 年底,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陶瓷、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 20 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 15 个百分点,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至 1.3 以下,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约 4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200 万吨。
《行动方案》将数据中心纳入重点行业范围,部署九大行业工艺升级、装备替换与能源系统优化任务,并提出十项保障措施:对能效未达标企业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加价 0.1 元/千瓦时的差别化电价,碳排放置换管理,扩大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并收紧免费配额,转型金融标准落地,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同步印发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计划项目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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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把国家三年攻坚落到了制造业大省的具体场景:差别化电价与碳排放置换管理形成双向约束,数据中心首次进入省级节能降碳重点行业名单,回应算力扩张的能耗压力。对在粤高耗能企业,能效将直接挂钩电费、碳配额与融资条件;对节能服务商和转型金融机构,项目储备清单意味着可预期的订单来源。风险在于改造窗口仅三年,未按期达标企业面临加价与产能退出双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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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2026 年气候峰会及清洁能源、关键矿产、早期预警三项配套倡议
近日,联合国秘书长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集 2026 年气候峰会,呼吁各国把现有气候承诺转化为更快、更强的行动,扩大可负担气候资金并加强社区韧性。

峰会前,秘书长宣布三项新倡议:加速全球电网建设的“全球电网加速器”、支持能源转型关键矿产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国别支持机制,以及扩大极端天气早期预警覆盖的保护计划;峰会同期举行海洋、能源转型、甲烷、气候资金等多场解决方案对话。
与会领导人强调,即便在分歧加剧的国际环境下,国际合作仍不可或缺;需要加速清洁能源转型、扩大已有解决方案的部署规模,并确保资金真正到达最易受气候冲击的社区。秘书长在致辞中提出,必须以加速的行动应对加速的危机,速度、资金与合作是峰会传递的三项核心信息。峰会成果将为 11 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亚举行的 COP31 提供政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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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多边进程承压的背景下,本次峰会以电网、关键矿产、早期预警三个可交付倡议替代宽泛承诺,显示联合国正把气候议程从目标设定转向供应链落地。对投资者,两项机制指向输电、储能与矿产加工的资本需求;对企业,电气化与甲烷治理被推向 COP31 核心议程。风险在于倡议落地依赖各国配套资金,实际规模可能低于宣示
2► 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对建筑与道路交通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2)市场稳定储备规则的定向修正案
近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对建筑、道路交通及其他行业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2,以下简称 ETS2)市场稳定储备(MSR)的定向修正案,为 2028 年 ETS2 全面上线稳定市场预期。

修正后的规则将 MSR 存续期延长至 2030 年以后;当碳价超过每吨二氧化碳当量 45 欧元(2020 年价格)时,从储备释放的配额数量由 2000 万份加倍至 4000 万份,并优化流通量低于 2.6 亿份时的渐进释放机制,以避免阈值效应带来的市场不确定性。
ETS2 是欧盟“Fit for 55”减排方案的组成部分,覆盖建筑、道路交通和小型工业,目标到 2030 年较 2005 年减排 42%,采用上游管控方式,由燃料分销商监测、报告并清缴与所售燃料排放相当的配额。该修正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 20 日生效,修正后的 MSR 规则将在 2028 年 ETS2 启动前全面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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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2 定价直接作用于汽油、柴油与取暖燃料,民生敏感度高,欧盟以价格上限加储备放储预设稳市工具,显示政治层面对碳价失控的忌惮。对中国出海企业,ETS2 将抬升欧盟境内物流与仓储环节成本,间接影响对欧供应链报价;45 欧元触发价也给欧盟碳价预期划了政策底。关注正式生效文本及社会气候基金分配细则。
3► 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总署: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最低限额评估结果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最低限额评估结果: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现行 50 吨单一质量基准最低限额所豁免的进口商品嵌入排放占比为 0.87%,低于 CBAM 条例第 2a(3) 条设定的 1% 上限,现行限额得以维持。

按条例要求,欧盟委员会须定期评估最低限额是否适用于不超过 1% 的嵌入排放;若按条例附件 VII 方法测算的调整后限额与现行限额偏差超过 15 吨,委员会须通过授权法案调整限额。本次评估表明,CBAM 过渡期以来 50 吨门槛的设置与立法目标基本一致,也为最低限额调整机制提供了首个官方量化依据。
CBAM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入正式征收期,50 吨最低限额是当前机制内唯一的质量豁免门槛,主要影响年进口量低于门槛的中小进口商。按条例,上述评估将定期开展,为最低限额的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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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 的评估结果为 CBAM 最低限额之争提供了首个官方量化依据:既回应了豁免过多会削弱机制效力的质疑,也意味着 50 吨门槛在可见期内不会收紧,中小批量出口商暂时无需为门槛下调重做合规预案。对限额以上企业,实质义务不变,但授权法案调整机制提示阈值并非一成不变,建议在年度合规日历中保留对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总署评估动态的跟踪项。
4►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探索建立《巴黎协定》第 6 条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交易政策框架
近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部长宣布,联邦政府正探索建立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交易政策框架,允许加拿大企业参与《巴黎协定》第 6 条下的国际碳市场,为碳移除技术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撬动更多投资。加方表示,加拿大具备世界级工业能力、地质条件、清洁电力与自然资源优势,有望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碳移除产业,使加拿大企业成为高质量碳移除技术的领先生产者。

按第 6 条规则,用作 ITMO 的碳信用须满足额外性要求并避免排放量重复计算,交易国需建立机构安排以确保温室气体减排与清除的跟踪和核算。加方称,该框架与春季经济更新中逾 130 亿加元国际气候资金承诺互补,并将就框架落地与各省区、原住民组织及其他伙伴开展磋商,框架细节将在磋商中确定。
加方表示,明确的国际碳信用转让框架可帮助加拿大企业扩大规模、吸引资本、推动创新技术上市,强化加拿大在全球清洁经济中的领先地位。据第三方机构测算,到 2050 年,规模化的碳移除产业可为加拿大贡献数十亿加元国内生产总值,并创造数十万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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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将 ITMO 框架与碳移除产业战略捆绑,意图在 2050 年前形成技术与信用出口组合。对碳信用开发与移除技术企业,加拿大可能成为新的高价值签发地与买家市场;但 ITMO 的授权、相应调整与全球盘点衔接规则仍处早期,信用质量的国别差异会长期存在。跟踪加方框架磋商进展,有助于提前判断国际碳信用的流向与定价。
5► 澳大利亚气候变化与能源部:太平洋预备会(Pre-COP)闭幕并通过《Taku Pakasoa 宣言》
近日,由斐济与澳大利亚共同主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一次缔约方大会(COP31)太平洋预备会(Pre-COP)在斐济闭幕,并通过《Taku Pakasoa 宣言》,呼吁各方团结行动、将温升控制在 1.5°C 以内。来自 100 多个国家的 4000 余名代表在 4 天内举行 25 场全体会议和 135 场边会,围绕可再生能源、韧性、海洋与气候资金为 COP31 凝聚共识。

成果方面,澳大利亚宣布通过澳太能源转型伙伴关系提供 729 万澳元支持太平洋地区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部署,并与瓦努阿图签署可再生能源转型合作备忘录;多国宣布向太平洋韧性基金新增注资,其中斐济 1000 万美元、英国 1000 万英镑。
会议发布获取资金声明与行动计划,聚焦已承诺但尚未落地的资金,并支持将电气化、气候资金、早期预警系统列为 COP31 主席国倡议的优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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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备会把太平洋岛国的资金可及性诉求推入 COP31 核心议程,逾 160 亿美元承诺中仍有 50 多亿美元未拨付的落差被量化呈现,资金从承诺到落地的追责压力将延续到安塔利亚。澳方以共同主办身份加码区域能源合作,亦与其亚太绿色影响力布局一致。若 COP31 通过海洋宣言与电气化倡议,海洋碳汇、分布式光伏与电网投资机会值得跟踪,但资金落实机制仍待确认。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官网报道)
编辑|Hailey Jin
校对|Johnny Dai

